谁也不是潘金莲

2016年12月22日 伦敦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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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有些怕看刘震云的作品。有很多人喜欢他, 称他为中国现代著名写实主义作家。《一地鸡毛》、《温故1942》、《我叫刘跃进》等等,都是大家熟悉的。他的文字,有自己独特的风格,阅读时让人感觉好笑,笑之余掩卷,又会让人陷于深思,甚至伤感。我却总被那纠结的故事情节激怒,被那些看似平淡,接近生活,但实质隐藏不合理的语言惹出无名火。总觉得像剥一个洋葱,一层层剥下来,表象满地,却没有心。大家都无奈,没有解决方法。

这本《我不是潘金莲》,也是如此。

故事中的李雪莲,是一个美丽且能干,吃苦耐劳,勤劳持家的农村妇女。本来可以安安稳稳,开开心心过一辈子。却不想,为了帮助丈夫逃避计划生育的处罚,保住二胎,与丈夫秦玉河相约来了一次假离婚。本想生完孩子后再复合,钻个法律的空子,仍然可以过回自己舒心的小日子。谁知人算不如天算,知人知面不知心地,没想到秦玉河竟利用这次假离婚与其他人成立了新家庭。李雪莲当然不甘心,咽不下这口气。先是想到把李玉河杀了泄愤。苦于体力差距,请求亲弟和相好相助杀父夫,均遭到拒绝,于是阴差阳错地改了主意要折腾他。最起码,她要听秦玉河给自己个“交代”。


怎么个交代?她的思路很简单,第一,宣布之前的离婚无效,所以想先复婚,再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正式离婚。那样,她觉得道理就通了。却没想到在法院、县长,市长那里都碰了一脸灰。她不理解的是,法律不是儿戏,只讲证据和白纸黑字。无论你实际真实原因是怎么和结果相拧,你呈上的公开证词是什么,就应该怎么判。她的渣男丈夫更是为了美化自己的劣行,开始无中生有地大肆宣扬她是潘金莲,以此作为他们分手的原因。在农村相对封闭的环境下,人言自然是可畏的。为给自己洗白,李雪莲坚持上北京找人大上访,这一下子就与各级领导斗了二十多年。这件看来无法收场的事儿,终于因为秦玉河的意外死亡,而划上了无法再处理、也不可再处理的句号。连她自己想上吊自杀都“求死不能”。

如此说复杂不复杂,说简单不简单的一个故事,以近似白描手法的叙述,似乎每一句都有理可言,每个人,都有他们的原因。没有什么显著的坏人,(甚至秦玉河,他负心了,也只是对不起前妻,没有对不起社会)但整个故事就活生生是一场悲剧。一个好好的女子,就在为自己找个说法中走上了一条漫长的告状请愿之路,乡里、县里、省里、一直告到了北京。她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这个层次。没有人和机会给她普及她所缺的法律知识。因为“把一整套法律陈序讲清楚,比断一件案子还难。(时效性)她又认死理。因此所到之处,草木皆兵,片甲不留。凡是和这事情沾上边了的,全部倒霉;凡是和李雪莲说过话的官员,全部牵连,罢官。李雪莲也完完全全地成了官员眼中的刁民。浪费了她原本可以美好的一生。


这事没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叹息一声,评价甚至批评她太不值得,是很容易的事情。李雪莲是令人同情的。当初假离婚的点子是她提出来的,不光因为要保住丈夫的工作,不只想省下罚款的损失,更因为突发的母性,让她不忍自残骨肉。(我们这里暂且不讨论这是否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她遇人不淑,被秦玉河利用,有点挖井自己跳的意味;同时因为不懂法律,为了在法院讨个说法,前前后后送礼,却被一级级的领导骂为刁民,就算一般人也还是会有些不甘心的。她觉得自己委屈,被欺负了,想有人还她一个公平。她没学会及时止损,跳出这个泥坑。她想过罢手,但因为被扣了潘金莲这个帽子,太在乎别人的眼光,太想证明自己的清白,而重新陷入。这都是她做人的局限。最后折腾了一辈子,原来是为了恶心别人,最终弄得自己深陷窘境,上个吊都还被人赶。……

我们身不临其境,当然可以中肯地评价。比如说,如果她能跳出自己的世界,跳出她的思维逻辑模式,尝试从其他角度来思考,或许会有不同的感受,从而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如果,这事情发生在很久远的古代,陈世美当然要上狗头铡。换一句话,即使一个人真的是百分百全方位都占理了,就是别人对不起你,就一定要死磕到底,陪上夫人又折兵吗?你所坚持的,未必就是真理啊! 叹息完她,我们再来就事论事一番。有人说,啊哟,那些官员不了解群众,离婚复婚都是表相,二胎才是关键。官员们都使错力了。那么,真是案件判错了吗?是他们误了李雪莲一生吗?

我觉得不是。规则本是为了公平而生,但“明文规定”的那些无法变通的规则又常常会将人判的不面面俱到。很多不能通过道德法庭审判的,却可能在法律上成行。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乎,对不了解游戏规则的斗升小民,最终还是可能丧失了其公平的本身的...... 这,显然是我们这个世界还存在的不完美之处。 所以在现有的法律依据下,她的离婚案,并没有判错。就像庭长王公道说的,你说离婚假,你就犯了影响计划生育的国策,告的是自己。 那,既然判的对,问题来了,为什么庭长、县长、市长却都因此丢了工作呢? 李雪莲为啥要一直死磕?因为她觉得自己占理。然而事实上,除了她老公秦玉河对不起她以外,其他人并没有恶意。

案子的第一次审理,法官王公道判决离婚真实有效,李雪莲败诉。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王公道的判决是公正且合法的,没有问题。至于你们当初是商量好了假离婚也好,为了房子也好,为了二胎也好,男人反悔了也好,如是等等,都不是一个法院法官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但李雪莲不管,她主观臆断王公道肯定是收了她前夫的好处,才徇私枉法。所以她不服,再告上一层。如此层层叠叠直到了中央,遇上了首长。 而后面所有的地方官员的尴尬癌,都来自于首长的这次怒发冲冠。首长被农村妇女一拦,单方面听了李雪莲的叙述,就立刻摆出一副清天大老爷,替天行道的姿势。快刀斩乱麻地展示了一个伟光正的正确姿势。在偏听偏信的条件下,做出了决定。因为首长一怒,省长下来就要把市长、县长和院长都撤职换人。


但关键是,这件事情的大前提还在于,李雪莲这个案子,庭长王公道并没判错。按后来王公道说的,“就是因为这个案子当年我判对了,才搞成今天这样。”这就让所有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显得颇为尴尬了。 每个官员,都在舍本求末,从截访闹剧开始,各级官员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不让李雪莲再访。根本原因是害怕引起上级领导关注,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危及头上的“乌纱帽”。没有人愿意担个责任,来认真负责地搞明白,为什么她如此执拗。 所以,即使是各级官员没有任何人故意刁难李雪莲,可是事情却越办越糟了。

从市长到县长、县法院院长,到具体办事的人员,每个人都为处理上访事件付出了努力,但效果适得其反。好心办不成好事。这固有体制上的缺陷,更是多年来传统告诫大家要明哲保身的劣根性作祟。本来李雪莲想杀掉、想杀死的只有秦玉河一个人,却没想到在寻求支持的过程中,各层官员相互推诿、甚至贪赃枉法(董宪法的老婆把人家老母鸡炖了却不为人家做主)。原来的单一诉求开始变得复杂,从原来的突发奇想变成了偏执倔强,硬是要上北京讨说法,于是全力告状简直就变成了专心与官员们作对的游戏!


如果没有这个独特的上访制度,李雪莲恐怕也不会耗费二十年青春奔走在去北京的路上;如果没有当初中央那个大领导随便下了决定,导致一系列官员的撤职,李雪莲恐怕也不会坚持到北京就能有个说法的念头;如果有官员信任她真的想告一段落,为自己找回新生活的路,她不会再义无反顾地再起风波。其中的滋味,也许只有那些经历过上访的人才能知道。

李雪莲的悲剧是一场巧合,诸多因素在其中共同起着作用,造成了这个结果。假如当初秦玉河没有另找新欢、假如法院决定冒不违而判决离婚是假、假如李雪莲没有听到李大头与贾聪明的对话……李雪莲也不会走到如今这一步;但这个结果又是一场必然,放眼一下现实,有担当的,尽责任的干部不够多。法律知识,公民守则普及的不够广。可以全民讨论的机会不常见。自然就会有矛盾和纠纷。

我知道很多人支持李雪莲,赞叹她活的纯粹,活的勇敢,不屈服,不将就。但,这是她以生命为代价的。本来可以美好的一生,非活成了一个悲剧。我们同在一个社会里的人都有责任。 有一句古话:上智者必不自智,下愚者必不自愚(出处:清·陈确《瞽言·近言》)如果官员没有青天情结,放下人治,全按法治来,斗民清楚自己的权利,不用哀求自己应得的利益,而是坦然接受自己选择的结果,人和人之间多一点信任。那,会是如何一个歌舞升平的大千世界?”




作者简介:ppf,“粉猪仙”全职工作,二子之妈,标准书虫。感谢分享!请继续分享:)

本期图片为“中国农民画”,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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