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锅,联合国说我们不背!扒皮临时仲裁庭,原是收钱办事的“莆田系”!

2016年07月14日 英国大家谈



昨天,所谓“南海仲裁案”公布后,中国政府用“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强硬态度回应后,激起中国网友的一片欢呼和力挺。今早(7月13日)有更大的消息让全世界人相信:所谓的南海仲裁案的临时仲裁庭,根本就是个山寨货,甚至连它所挂靠的地处荷兰海牙的机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即PCA)也和联合国没有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啦啦啦……有图为证:


联合国:它真的和我没关系


联合国官微说,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看好了,就是这里。


先解释一下,是租的,形象点儿说,是“莆田系”租用“武警医院”而开设的诊所。


临时仲裁庭:实际就是一个政治操作的产儿。


下面,我们一起来八一八和联合国沾边的这几个机构。


1)国际法院(或叫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位于荷兰海牙,办公地点就是上图中的和平宫。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


好了,说多了都是废话。南海仲裁案不是由国际法院仲裁的,它下面也没有附属机构,所以临时仲裁庭和国际法院毛关系也没有。


2)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即PCA)


常设仲裁法院不应与国际法院相混淆,两者为不同的机构。


维基百科说,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


好了,到这里也说明白了。“南海仲裁案”也不是他家做的。当然它的办公地点也在和平宫内。


3)临时仲裁庭


重点来了,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法院是什么关系?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今天在新闻不会上讲得很清楚:它和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不是一个系统,但有点关系,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所谓秘书服务类似他们没人的时候,帮接个电话,或者记录点信息什么的,另外,临时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会使用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


所以,“南海冲裁案”既不是国际法院的案子,也不是常设仲裁法院的案子,它就是临时仲裁庭的案子。


临时仲裁庭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说,它实际就是一个政治操作的产儿。


这个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制定的仲裁员,即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的。


幕后黑手柳井俊二是个什么人?


柳井俊二是国际海洋法庭的法官,现在也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促进日本的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集体自卫权是个什么东东,以前日本只有“个体的自卫权”,即在国外参加盟国军事行动时,连携带机枪都需要到国会表决。有了“集团的自卫权”,日本就有权拦截飞向美国的导弹、在美舰遭受攻击的情况下进行协同反击、与美舰等共同扫除航路水雷、在海外进行维和行动时可以使用武力。


说到这里,大家也明白这是个什么货色了。


柳井俊二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就是他操控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中,他一直在施加影响。


刘振明:五位法官都是有偿服务


刘振民还说,他本人就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我们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做出公正的判决?(连用排比句,是不是有理有据,为刘部长鼓掌!)


而且,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他们是挣钱的,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你懂的)。这个体制和国际海洋法法院是完全不同的。


插播一下国际海洋法法院,或者叫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ITLOS),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1996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市,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组织。现为联合国观察员组织。


好的。如果说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南海仲裁案”有点关系,那就是现任法官柳井俊二是“南海仲裁案”的组织者。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但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所以,这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的运作方法,绝对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


刘振民去年就讲过,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臭名昭著的一个案例。


恶劣影响:鼓励菲律宾一类的国家滥诉


不要说这个临时仲裁庭,就连常设仲裁法院(PCA)曾经于2002年4月就非洲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边界争端所作的仲裁结果,就被厄立特里亚拒绝而未能生效。2014年,他们也就马来西亚-新加坡土地发展非争端所作的仲裁,目前还尚待观察,所以,这个临时仲裁庭所做的结果,我大中国完全可以把它当作一堆废纸看。


废纸是废纸。不过,无论如何,“南海仲裁案”的恶劣影响还是存在的。


知名台湾国际法学家、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7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该裁决结果将鼓励菲律宾一类的国家滥诉,好像国际司法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削弱谈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方式的作用,破坏主权平等原则。


傅崐成建议,中国应该联合印度、法国、洪都拉斯、葡萄牙、西班牙、秘鲁、厄瓜多尔、阿根廷等国,共同主张非群岛国家的群岛水域,并在联合国层面,要求禁止片面出席情况下,片面付费进行国际仲裁,立刻停止所谓“仲裁程序”,公开所有与此次仲裁相关的账目。


呵呵,是啊,国际仲裁员明显被证明是有偿服务,而且背后有利益集团大力支持,这样的仲裁结果管屁用。





文/Jason 编辑/爱美丽

文章参考新华社, 百度百家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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