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局长受贿近千万 为子女在澳洲买房

2017年03月18日 澳洲全视角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前公安分局局长王俊仁因贪污受贿近千万元人民币被判17年监禁。他用贪污来的钱为两个女儿在澳洲购买了两栋房产。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59岁的王俊仁在任期间,向当地一名房产地开发商索要上百万人民币用以支付在澳洲买房的费用。

澳洲的房地产记录显示,2011年9月,王俊仁以84万澳元的价格买下了悉尼西南部瑞夫斯比高地(Revesby Heights)的一栋四居室、两浴室的住宅。


法庭文件显示,作为回报,王俊仁将20个建筑工程外包给了这名房地产开发商,其中包括多个派出所的建造项目。


文件显示,2008年,王俊仁曾经从北镇市一名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受贿236万元人民币(折合44万澳元),给大女儿和女婿在澳洲买了一栋房子。


2011年8月和12月,王俊仁用警察局的一个银行账户报销了其妻和女儿往返澳洲的机票总计101,911元人民币。


2013年9月,王俊仁用公款兑换了2万澳元,前来澳洲看望家人。


同年,王俊仁接受了同一名房地产开发商贿赂的400万元人民币,又为二女儿在澳洲买下一栋房子。这笔钱由该开发商的雇员以分批多次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到了他女儿的银行账户上。


王俊仁于2015年8月被捕。他被指贪污了174万元人民币,受贿680万人民币以及拥有大量资金来路不明的房地产。去年他承认贪污受贿罪行,并退还了一部分贿款。由于检控方认为初审对王俊仁的判决过轻并提出上诉,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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