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购房后就高枕无忧?还有这些责任需要承担

2016年09月02日 美国德州阳光地产



在美国购买房产,是付完款就高枕无忧了吗?其实并不是。虽然房子买下之后就属于买主的私人财产,但是相应的,买主却也有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需要履行。这意味着无论买主是否使用这个房子都必须履行,否则就会有被罚款或财产被没收的惩罚。

最需要注意的,是缴纳房产税的责任。一旦买主购买了房产,就必须向房产所在地最基层政府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基层地方政府确定,各地区差异很大,年税额大多在房屋市场价的1%至3%范围内。而不承担这项责任就意味着很严重的后果,以旧金山市政府网站公告内容为例:2012-2013年旧金山市的房地产税率为1.1691%,其税基为房屋的市场估价。若是你认为房屋估价过高了,在收到税单的15天内联系旧金山市政府房屋估价办公室。每年11月1日,政府部门会陆续寄出税单,所有的房产拥有者在两个星期内都会收到税单。房地产税每半年缴纳一次,日期第一次从11月1日至12月10日,第二次是2月1日至3月10日。逾期缴税者每超过一次期限,要多支付纳税额的10%作为罚金。若是连续5年未缴纳房地产税,房产将被拍卖。”所以,即时缴纳房产税是每个美国购房者都必须重视的责任。

对于在美国购房,但是不是用于自己居住而是出租投资的买主来说,还需要承担房产出租和出售的税务事项的责任。美国联邦法律对外国人在美国购房采取的是宽进严出的政策。即对外国人购买房产没有法律限制,但对外国人出售房产却制定了专门法律。为了杜绝外国人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上买进卖出,赚了差价后却不交税就走人,而美国税务局(IRS)也无法跨国追讨的状况出现,国会在1980年制定了“外国人房地产投资税收法”。该法规定:“外国个人或者公司在出售位于美国的房地产时,需要缴纳房款的10%作为其所得税预扣款。”

美国购房买主需理清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方能享受购房后的自由与乐趣。


阳光地产成为美国的得克萨斯州首家获得国际注册商业地产投资师(CCIM)认证的中国华人地产公司。

美国德州阳光地产公司创建于2003年,达拉斯休斯顿、奥斯汀均设有公司,业务覆盖全德州。本公司主要致力于德州全面的房地产服务,包括商业地产、投资地产、房屋买卖,房地产开发、租售及物业管理。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运做数以万计买卖投资案例。

稳定的精英团队,分别专长于不同地产领域,专业能力强、诚实讲信用而且富有协作精神,阳光地产已经发展成为美国德州最大华人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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