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信托|生前信托(一)

2017年04月10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家庭信托的运用,在美国非常普遍。了解并使用好信托工具,对于资产的隔离、税务规划,财富传承,婚前资产保障,资产隐秘性保护,避免遗产争议和遗产法庭认证程序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是个人财产规划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可部分替代遗嘱的书面法律文件。 信托人(trustor或settlor)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资产(如房产、银行账户、股票等)放进信托,并指定受托人(trustee)在信托人生前为他/她管理这些财产,并在他/她去世后将财产转让给他/她的受益人(beneficiary)。

        无论是否有遗嘱,除几种特殊情形外,遗产的转移通常都要走法庭认证程序。在有遗嘱情形下,该遗嘱要由法院确定其遗嘱的有效性,并对遗产转移实施监督,包括确认和统计财产、评估财产,并支付尚欠的债务和政府的税费。最后分配剩余财产给继承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庭要对遗产继承人进行甄别确认并监督该遗产的转移等。法庭遗产认证程序,一般来说,遗产简单的,认证的过程就会短, 遗产复杂的,认证的过程就会长。通常认证程序需要数月甚至数年。走认证程序的花费,通常是遗产总额的4% - 7%。遗产总额并不是指的净资产总额,例如所购买的房子中,如果有银行贷款,认证程序中的收费基数,是按照房款总额而不是减去该贷款部分后的净资产收费。

        此外,一旦进入遗产认证程序,大部分跟遗产认证案件有关的信息都会公开化,个人资产的信息都会变成公共记录。

       委托人在生前设立信托,等到其去世后,列入生前信托的资产将由受托人管理,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分配。整个过程不受法院监督,无需经过法院的遗产认证。避免遗产认证是建立生前信托的重要好处之一,并且生前信托执行的所有步骤都是私密的。

       生前信托以信托契约为依据办理业务,信托契约全面明确地规定信托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关系,其基本内容包括:信托当事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受托人权限;受益人的权限;信托期限;受托人的报酬;受托人的保留条款等。

        相对于英美的民事信托的普遍运用,信托在中国往往更多地被作为投资工具使用,而类似于英美的这种家庭信托的安排,还只是在特定的高净值人士或家族中作为个案。对于已经定居美国,或新近正拟迁居美国的新移民,亦或在美国有房产或其他投资的国人,无论是否是税务或非税务居民,应该更多地了解并使用美国信托这种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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