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国大选年初选选票(二):公投提案

2016年10月01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


发表于 2016-09-27 


美国大选年的初选,选票通常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各种公职职位的竞选,另外一部分是各种公民修法提案。州、郡县市镇和各种依法运作的机构,例如学区和公用事业等,都可能经由公民倡议或立法提议,就某个关系民生利益的问题举行公投。笔者住在加州康特拉科斯塔县,上篇介绍了该县初选选票的公职职位竞选部分,本篇接着介绍与所在选区有关的公投提案,列在选票最后一页,请见下图。它包括涵盖全州选民的第50号州宪法修正提案,旧金山湾区9个县的地产附加税AA号提案,以及康特拉科斯塔县里士满市(Richmond)市政法规的两个修正案即N和O提案。

议案下方打勾 的被通过,打叉 的则被否决。

第50号州宪法修正案说的是州议会议员如果违法违纪受到停职处罚,在停职期间其工资福利应予取消。

该修正案缘起2014年。当年加州有史以来第一次有州议员被议会停职,而且不止一个,仅有40名成员的参议院,竟然有三人先后违法犯罪,在3月28日被议会援引州法,以绝对多数通过将他们停职。但是在停职期间,因为依法无据所以可以工资照发福利照拿。时任参议院主席的斯坦伯格(Darrell Steinberg)因此提出这项州法修正案,一方面将议员停职所需的表决门槛,从其所属的议院简单多数票提高到三分之二赞成票,同时剥夺其工资福利,如果法院最终裁决起诉该议员的罪名不成立,或者议会的三分之二同意,其工资福利可以恢复。

赞同该提案的道理直截了当,既然该议员涉嫌犯罪,又被议会停职惩戒,已经不能为选民服务,就没有理由再拿工资福利。反对该提案的则认为,议员涉嫌犯罪被捕,甚至罪状昭然若揭,就算尚未最终定案,却已经逾越了作为民意代表的道德底线,就应该援引现成的法律,以三分之二多数将其逐出议会,而不是高举轻放,拿停职来搪塞选民。

结果,该公投提案在全加州以超过四分之三的多数(560万赞同180万反对)得以通过。

湾区地产税提案由旧金山海湾自然环境复建署(San Francisco Bay Restoration Authority)提出。州议会2008-2009年间立法,设置了这一跨县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湾区恢复大约3万英亩的潮汐湿地,预计需要花费15亿美元。AA提案要求对所属9个县的每处地产征收12美元的年度附加税,期限20年,大约可以筹集5亿美元的资金,全部用于旧金山湾区的水质改良、污染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

该提案在环境保护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赞同,其理由主要是:许多居民住在远离海湾的地方,享受不到这一提案的好处;附加税对地产大小不加区分,公司大楼、豪宅深院和小家小户甚至公寓单元缴费相同,立法不公;以及无法保证所得款项不被挪作他用等。

这一公投提案在湾区9个县的选民当中,以大约128万赞同对54万反对得到通过。

里士满市政法规第N号修正提案,目的是更改市镇规划,将该市临近海湾的一块将近5英亩土地从公寓用地改为建设独栋住房小区。结果是6898票赞成13532票反对被否决。

该市市政法规第O号修正提案,则是修改市政法规,要求市长(City Manager)公布目前享受信息公开豁免权的市府官员和雇员的薪酬,并将这些员工的薪酬纳入年度预算,同时规定市长的薪酬不得超过该市户均收入中位数的5倍。这一提案出人意料地被否决,但是反对票只比赞成票多了不到百分之一(10304票对9921票,亦即50.95%比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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