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别以为钱放在家里就安全了,警方扫毒搜出睡房藏近7万现金,领福利华裔女子涉瞒税

2016年10月05日 加拿大留学移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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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入全年1万元睡房收藏现金逾6万,华裔妇人瞒税上诉失败,获税局酌情免罚款。


警方扫毒被揭发申报收入全年1万元

多伦多一名领取社会福利金和房屋津贴的华裔女子,在警方扫毒行动中被揭发瞒税。当事人不满税局的评估金额提出上诉,被法官驳回。税局将重新评估当事人4年的个人入息;但税局亦网开一面免除罚款。

法庭文件显示,多伦多警队在2009年持搜查令,到当事人的住宅搜索,在事主儿子睡房搜获毒品、武器和现金,又在当事人睡房发现63,990加元及4,004美元。当事人宣誓声称她睡房内的现金,全部属于她本人和配偶所拥有。这些现金其后全部归还当事人,折合69,273.19加元。

联邦税务部以净价值分析方法,重估当事人在2006至2009年的个人入息税。税局计算个人资产和开支后,认为当事人漏报13万元收入。 2009年未报税收入主要是警方搜获的69,273.19元。税局并调整当事人的个人入息退税、合并税退税和牛奶金的金额。

税局的代表律师在开庭时表示,由于计算当事人的开支有差异,因此作出让步,承认当事人由2006至2008年未有漏报收入,所以毋须罚款,2009年未有漏报收入也减为53,689元,并一并取消2009年的罚款。

当事人未有聘请律师,在中文翻译的的协助下自辩表示,1985年移民加拿大之后不久结婚,但现时已经分居。警察入屋搜查时丈夫刚好在她家。她自2009年起便单亲抚养3名子女。

当事人称移民后一直工作,过着俭朴生活。 69,273.19元现金是多年来的积蓄。该笔钱全部是她个人拥有不属于配偶。当中包括结婚和子女出生时所获赠的礼金,以及工作的积蓄。她无法确定每年可以有多少储蓄。她又说,4,004美元属于母亲,她只是代为储蓄。


法官指证词难以置信

当事人被盘问时说,结婚时约有30,000元礼金,又从家姑获得约30,000元。但她无法讲出家姑赠予的钱是一笔过或分几笔细金额。

她被盘问时承认未有申报在2009年卖奖券的收入,因为当时她和家人领取社会福利金和房屋津贴。根据她所提供的资料,在2009年只有3,744元收入。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当事人的证词难以置信。当事人声称美金是代母亲保管,但却未有让母亲出庭作证。当事人又声称睡房发现的金钱中的30,000元,是1988年的结婚礼金,但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收到30,000元礼金。

法官指出很难相信当事人在过去21年,没有动用这30,000元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当事人申报好几年只得些微收入,又有好几年没有入息。从1988至2005年的18年期间,当事人申报的净收入共119,848元。法官留意到当事人在1998和1999年申报的收入,每年只有1元。在2006至2009年,当事人未有申报工作或生意收入,只是有社会福利金和牛奶金入息。当事人要养育3名子女,配偶自2002年起便没有协助抚养子女。

法官相信当事人在2009年只赚取3,744元。税局律师认为,当事人在2009年有30,000元收入。法官指出,当事人未能提出证据,69,273.19元是礼金亦不可信。


会计师:税局只追4年欠税

特许会计师梁万邦表示,根据加拿大税务法例,税局可以对漏报的个人入息税部分,处以20%的罚款;但税局亦有酌情权决定是否追讨欠税和罚款。

税局不再向当事人追税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必要,或税局运用酌情权,又或是没有把握胜诉而放弃。他说:「税局只可以追讨4年的欠税。超过4年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怀疑涉及刑事,则不可以翻查。」

他说,税局运用酌情权不追讨欠税,通常是因为申报人无心之失,金额太少,并且只是初犯。对税局而言是劳民伤财,没有必要追讨。即使追回欠税也是得不偿失。在税局的的警告下未来应该不会再犯。


如果有免税额,10,000元以下的收入,基本上不用缴税。 30,000元入息的税率也只是20%,亦即6,000元税款。他说,如果是蓄意隐瞒,税局有权先将隐瞒的收入处以20%罚款,然后再厘定欠税金额。即使当事人最后不必交税,也要缴纳罚款。例如有人隐瞒10,000元收入,但同年没有任何其他入息,按照免税额可以不用交税,但税局查出后可以先罚款2,000元。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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