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者注意了:威胁刑事起诉要求退款可能会违法

2019年03月14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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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遥遥无期,退款风潮渐起。但是退款不易,投资人也是各寻其道。今天来看一篇律师的文章,提醒退款的投资人谨慎从事。


威胁刑事起诉EB-5开发商和区域中心或向美国证监会(SEC)举报以获得退款的行为有可能违反美国法律,并可能给你造成损失。


我们知道这种情况一直都在发生。EB-5投资者失去了他们的钱或没有(足够快地或根本没)拿到他们的绿卡时,他们常常会在愤怒中开始进行威胁:“你会坐牢的”或者“我要向美国证监会打电话告发你”。虽然这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可能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美国你却不能这么做。


虽然在某些文化中,威胁欠你钱的人说他会因犯罪被逮捕或被举报给政府,以迫使其还钱的行为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在美国,这可以被视为恐吓勒索。恐吓勒索是一种犯罪,即使对这一罪行的惩罚并不严厉,这些恐吓威胁也可成为美国民事案件中抗辩和反诉的依据,从而降低了EB-5 投资者在民事法庭上追回钱财的几率。 


虽然法律的规定随辖区的不同而各有差别,但美国每个州都有一项反勒索法,旨在遏制刑事起诉的威胁,并惩罚违反该法律的人。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一项法律规定,“恶意威胁指控他人的任何罪行或违法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任何人被发现对他人进行恶意威胁或刑事犯罪指控,均构成二级重罪,最高可判处十五(15)年监禁,或最高罚款 1万美金,或两者并罚。


除了恐吓勒索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州可能起诉的刑事指控外,大多数州还有补充法律,规定为这些行为的受害者遭受的金钱损失提供民事救济。例如,佛罗里达法规第772.104条的规定,为敲诈勒索的受害者提供“实际损失的三倍”的诉讼案由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


这种案件对佛罗里达法院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1985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妇女因违反《佛罗里达州反勒索法》而受到起诉并被判定犯有两项不同的罪行。在该案中,被告威胁说,如果受害人不给钱就让他被逮捕。受害人与警方合作安排了一次钓鱼行动,受害人把警方提供的资金交给了敲诈者,行动以敲诈者被逮捕告终。法院裁定,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反勒索法,被告被合法地定罪,并因拿走“被恐吓勒索的”钱而并被判定犯有二级重大盗窃罪。


EB-5投资者如果怀疑区域中心或EB-5开发商正在实施诈骗行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持有投资资金,并希望对其采取法律行动,只需向相应的政府机构,如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或美国证监会(SEC)等举报,如果不法行为确实发生了,也不应该对拿了钱的人或未能为投资者获得绿卡的人发出任何威胁或告知举报行为。向执法部门报告可疑的犯罪活动是完全允许的。


然而,最好的行动方案是与经验丰富、擅长与政府机构打交道的美国律师合作。经验丰富的律师知道如何就针对投资者的欺诈行为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美国证监会(SEC)、司法部和国税局等机构进行接洽沟通,以说服并协助政府机构对EB-5开发商提起法律诉讼。


如果你觉得自己在美国有涉及EB-5欺诈索赔想追回欠款,请不要发出威胁说要进行刑事起诉。这样的威胁几乎没什么作用,并且往往会降低你追回欠款的几率。相反,你应该和律师合作,对自己和你的案件进行定位,这样你就能在追回欠款和追求正义中都获得尽可能好的结果。


原文作者:David J. George、Matthew Chiapperini和冯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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