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出台,海外身份享对外开放新利好!

2019年03月19日 深圳侨外移民资讯


3月15日,2019年全国两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是我国在实现大力度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仅放宽了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准入门槛,还为非居民享受中国境内投资、收益、税收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



完善投资环境,保护外资权益


外商投资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建项目、取得境内企业股份或股权等类似权益。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以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多次缩减,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活动将愈发“顺风顺水”。不仅增加了可投资的领域,缩小了外资审批范围,如制造业、金融领域、文教和娱乐领域均有不同程度的取消或开放,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商独资经营,而且也为外商投资确定了促进和保护制度,包括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资企业在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方面享平等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依法平等地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等内容,为外商在营商环境、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更多保护与便利。


税收有优惠,外汇更自由


外商在中国境内平等投资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拥有一系列来自国家的“特惠”政策,尤其是非居民税务处理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方面,有了更优惠、更明确的政策和口径。


税收减免方面,对于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外商将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工业用地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继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的,凡符合规定条件即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资金流通方面,新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为境外投资者的资金畅通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海外身份享对外开放新利好


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1-2月我国吸引外资达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外商投资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商和外来资金在我国的受欢迎程度也与日俱增。随着近年来我国加快双边和多边贸易的谈判及合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海外身份将为投资人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自由,也将更有利于资产的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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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信息

主题:马耳他驻华大使邀您共话欧洲投资移民机遇

时间:3月24日(周日) 14:00

地点:福田区大中华喜来登酒店6层·夏厅


主题:加拿大、澳洲移民项目专家见面日

时间:3月29/30日(周五/六) 10:00-18:00

地点:福田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102A(侨外贵宾厅)


预约热线:400-777-2340

微信预约:发送“活动名称+姓名+手机”至本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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