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华裔夫妻经历丧子之痛后 又面临取精续香火的道德难题...

2019年03月09日 美国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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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即将从西点军校毕业的21岁华裔优等生朱彼得(Peter Zhu)上月底滑雪时不幸发生意外,很快被宣布脑死亡。他的父母从加州飞往纽约,在移除其生命支持设备前的最后一刻提请法院介入,要求医院提取保存儿子的精子,以留下延续家庭血统和姓氏的机会。


【背景:西点军校华裔优等生意外身亡 父母取其精子传宗接代


这个请求当天得到了法官的允许,医院暂时冻存了朱彼得的精子,但3月21日法庭还将举行听证会,精子下一步怎么处理,能不能永久保存,父母未来是否有权使用,可能要在那之后才能做出裁决。


(朱彼得)


从濒死之人身上取精孕育后代的事情,我们并不是第一次听说。2014年殉职的纽约华裔警官刘文健,他的遗孀陈佩霞就在三年后,利用丈夫去世当晚医生冻存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诞下一个女儿,实现了丈夫生前与她的愿望,得到许多祝福。


(刘佩霞于2017年7月25日生下女儿Angelina)

(2015年初,刘佩霞在刘文健葬礼上捧着丈夫的遗像。)


但朱彼得的案例,比刘文健更加复杂。


美国中文网记者在采访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生物科学中心主任亨利·格瑞利(Henry T. Greely)时了解到,在两种情形下,这类事件通常没有上法庭的必要:如果死者的配偶或伴侣想要用其精子和卵子得到一个属于两人的孩子,几乎所有人都会同意这样的要求,也就是陈佩霞的情况;而如果死者没有配偶或伴侣,但在生前签下了文件,声明如果自己发生意外,希望精子或卵子被保存并交给父母以备将来使用,愿望也应该会得到满足。


(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生物科学中心主任亨利·格瑞利接受美国中文网记者采访。点击本篇文章末尾左下方“点击原文/Read more”,可观看完整采访视频。)


显然,朱彼得的案例并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格瑞利教授介绍,在如以色列一样保护生育权观念强烈、也有相关政策的国家,的确有过父母在儿子去世后取出精子并孕育出下一代的例子,部分欧洲国家对此则强烈反对;而美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这既不在联邦法律的范畴,各州也还没有清晰的法令,也就是说,医疗机构需要自己权衡利弊,决定遵循什么样的政策。


比如,斯坦福生育生殖医学中心规定,要在死者有书面文件或配偶要求(即上述两种情况)的时候才能实行这类操作。而朱家父母当时请法庭出面就是因为,朱彼得所在的纽约威彻斯特郡医学中心表示从未做过这种手术,取精可以做——只要有法院命令。


(朱彼得在受伤失去意识后被送往威彻斯特医学中心,抢救无效后被宣布脑死。由于他生前曾登记捐献器官,因此医院会用支持设备维持其生命迹象直至移除其器官。)


而在法规之外,更具争议的还是这类事件中的伦理问题。格瑞利教授预计,21日在法庭上会出现围绕“孩子最佳利益”的讨论——如果驳回父母请求,就不会有孩子诞生,那么这是否是最好的结果;而如果同意父母请求,未来死者的精子就可能和一枚不明身份的卵子结合,也就是说,母亲未必参与到孩子的生命当中,而父亲也会缺席,这又是否符合孩子的利益,这都是此类问题中做决定者的矛盾之处。


前几天我们报道了朱彼得的事件后,许多网友都留言表达了不同看法。而在反对朱家父母做法的人中,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是将其归结于华人“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老旧”思想。的确,朱家父母在法庭文件中的表述,例如强调彼得是家族这代人中的唯一男性,“继承家庭血统是中华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从彼得的身体中获取遗传物质,我们家族的血统就无法传承,我们的姓氏也会消失”,很多人对此可能无法理解。


此外还有一种反对观点,是抨击父母为孩子“做主”这种似乎带着深刻亚裔文化烙印的做法。他们认为,这与许多父母依照自己意愿规划子女人生的做法如出一辙,给孩子强加了“传宗接代”的责任。


不过格瑞利教授在采访中表示,以他个人来说,他确实会适当考虑文化背景的因素,或者说,当事人的文化背景让他更能理解这样的做法。但这并不是他认为父母的愿望应该得到满足——死者自己的意愿,是孩子利益以外的另一个优先考虑点——而是由于格瑞利认为,朱彼得作为家中独子,又可能受到强烈的文化、家族感影响,这些更让人相信孕育后代可能也是他生前的愿望。朱家父母在申请令中也提到,儿子生前常常说自己将来希望有自己的孩子。


(朱彼得生前是西点军校医学会主席,计划今年毕业后进入军医大学学习。)


其实延续血统未必一定与族裔文化有关系,也可能出于怀念亲人的慰藉心理。2009年,一名名叫Nikolas Evans的21岁年轻人遇袭丧命,他的母亲就请求法官准许,保存了儿子的精子,并且得到成百上千愿意捐卵让她有一个孙子的女性来信,可见支持者并不少。


根据《人类繁殖(Human Reproduction)》杂志的记录,第一例死后取精发生在1980年,第一例利用死者冻精产子发生在1999年,是由死者的配偶提出的要求。而在那以后,每年都有上千个类似的请求被提出,但其中大多数最后并没有走到怀孕生子那一步——据悉,很多时候是因为父母改变了主意。


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父母是否有权保存使用子女的生殖组织,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人们立场不同,或许也不会有正确答案。至于类似事件未来会被如何决定,格瑞利教授认为,由于美国司法系统历来有遵循判决先例的原则,此次纽约州法院的判决也可能会对其他法庭、其他州有一些影响;但如果在第一次判决后上诉到更高级法院,上诉法庭、甚至高院未必会遵循判例。


不过,朱彼得的案例无疑又一次提醒了很多人,冻取生殖组织、或者提前写好说明,对年轻一辈来说具有可行性;如果这的确是当事人深思熟虑后希望做的事,这样做不仅不违背自身意愿,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朱彼得事件是一次没有人预料到的不幸悲剧,但正如格瑞利教授在采访中反复强调的一样:“事故无法预测,但至少,如果你准备去战场,或是从事危险工作等等,可以仔细考虑是否想采取这样的做法。更多人知道这种可能性,就有更多人做好计划。提前计划不一定总是有用,但往往好处比坏处更多。”


采访/拍摄:美国中文网驻旧金山记者 叶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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