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税务元年

2019年02月12日 每日出国资讯


随着中国个税改革的深入,2019年中国正式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税务元年,税务征管机制将日趋完善,对于跨境高净值人群实现全球税务信息透明和全球税收征管将是大势所趋、指日可待的事。

第一,从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在个税征管发展的步骤和经验来看,中国个税在围绕工薪阶层申报工作完善后,有可能会对财产转移和财产类收入进入比对申报的阶段。

第二,从国际税收日益加强的全球反避税浪潮和趋势来看,中国个税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将会在比对申报和集成联动的体制下,针对境外收入信息和金融资产和账户信息建立如同成熟税收征管机制的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的主动披露和强制披露机制。

中国税务机关有能力也有技术通过ITS 系统建立相应类似有效的披露机制,一是通过ITS 系统建立有效的主动披露机制,二是通过ITS 系统建立有效的强制披露机制。无论是主动披露机制还是强制披露机制,所有的税务情报信息的比对信息工作将有可能通过ITS 系统大规模自动比对和自动完成排查分析的工作。

因此,跨境资产配置的税务筹划模式必须要急速修正,在强调税务风险应对的同时,建立跨境税务筹划合规遵从的意识和架构刻不容缓。

诚然,CRS的账户信息交换是以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为基础实行的,改变国籍则能够以低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减免税负的缴纳。但在新个税法的规定下,对于第三国护照的中国持有人来说,有两大误区务必要注意。

首先,新个税法明确了税务居民的概念和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应对从中国境内及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处的住所标准包括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此外,在境内住满183天但不连续满5年或连续5年满183天但单次离境30天以上的可就部分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新个税法建立了离境税务清算制度,即注销中国户籍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注销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及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

因此,对于拥有第三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在配置身份的同时,需要同时完成办理税款清算,并按照规定的居住时间范围合理安排境内居住时间。为实现海外资产的保值,第三国身份的配置固然必不可少,但需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身份+税务的双重规划才能发挥能效。

全球资产配置、企业境外上市、子女国际教育、未知风险规避……鉴于投资移民在中国高净值人群的知名度逐步提升,拥有另外一本护照在财富管理和风险规避上的好处,渐渐成为秘而不宣的话题,那么你准备好为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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