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华为控告美国政府违反"剥夺公权法案"到底是什么意思?

2019年03月19日 北美报告



北美报告(微信ID:canadanews)编辑


从历史上看,美国最高法院并非“政治盲”,有时候反而体现出高超的政治技艺,但是追求中立仍然是它的首要追求。


3月7日,华为宣布了一个让中国人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的举措,他们要控告美国政府!一个外国企业要与外国政府打官司,而且还是作为全球霸主的美国政府,这事估计一般人很难想象。

华为对美国政府的指控是,国会通过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在没有经过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剥夺公权法案条款、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和分权条款,侵犯了华为的公平参与竞争权利。

对于华为指控的合理性及其未来结果,本文不作分析。



我在此想要解释的是,华为控告中提到的“公权剥夺法案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


首先,华为称美国政府违反了“剥夺公权法案条款”并不准确。从美国宪法原文来看,对应的应该是第一章第九款第三条,即“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翻译过来为“(国会)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由此可见,这一条款的准确意思,是禁止国会通过“剥夺公权条款”(No bill of attainder)。华为指控的准确表述,应该是美国国会违反了宪法“禁止剥夺公权法案”。

其次,宪法只有一句话,可谓精炼又精炼,模糊又模糊,要准确理解这一条款,就必须了解它的背景。追溯起来,美国这一宪法条款,来源于16-17世纪的英国议会立法。当时,英国议会常常通过法案,宣布某人犯有叛国、颠覆政府或其他重罪,然后判处、流放、没收财产、剥夺选举权或死刑,有时还会剥夺其后人的继承权。

英国议会的这一做法,主要是针对国王的。当时,英国国王尚有较大的政治势力,经常以国家之名打击贵族或其他臣民,议会为了限制王权、保护公民,所以有此举动。

美国建国时,不存在独断的王权,按说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但是,深受英国思想熏陶的制宪精英,对一切权力都抱有警惕。他们担心有朝一日,国会也会像国王那样,任意立法剥夺公民权利。因此,美国宪法在赋予国会立法权以后,紧接着就规定,它不能通过剥夺公民权利条款法案。联邦国会不能,各州议会也不行,一个意思,重复了两遍,可见制宪精英们多么警惕。

再次,美国宪法虽然规定,国会不得通过剥夺公民权利的法案,但是宪法只有短短一句话,没有可操作性。禁止剥夺公民权利条款真正显示出意义,还要等到20世纪60年代的一个司法判决。


当时,美国旧金山有一个码头工人,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名字叫布朗,连续三年当选国际码头工人和仓库工人联盟旧金山分部成员。1961年5月,美国政府指控布朗违反了联邦劳动管理法第504款,即共产党员有意识地担任工会干部是违法行为。

经过两次反复后,案件最终提交最高法院仲裁。1965年6月7日,首席大法官沃伦宣布,联邦劳动管理法第504条款是一个“剥夺公民权法案”,违宪无效。

由于这一判决涉及国家分权、国会权限,最高法院特别重视,在判词中详细解释了禁止国会通过剥夺公民权利条款的缘由。判词认为,宪法禁止国会通过剥夺公民权利法案,是为了确保分权体制,防止国会行使司法权限。而且,国会不经过法庭审判就判定个人罪名,是非常危险的。“若不经审判就已定罪,那么没人是真正安全的。”

最高法院宣布,民众代表组成的国会,无权认定“罪”与“非罪”,这一司法职能只能由法院来履行,因此国会不能立法对公民进行判罚。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判词说,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没罪,只能由法院,而不是由国会来进行,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换言之,国会立法和法院审判有什么不同?这个事说起来很复杂。简单地说,国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它的立法是一种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利益的代表,只需要通过交流、权衡和妥协,就能通过法案。决定立法成败的,不是证据和正义,而是利益或妥协,或者说是多数人的共识。

如果国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一种现象或某一群体,比如共产党员、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存在天然偏见,它就会很容易通过打击该现象或群体的法案。所以有人说,国会具有迫害政敌的天然倾向。

法院的司法审判则不同。司法审判追求的是中立,注重的是证据。在某种意义上,司法判决就是将证据与法律对照的过程。一个合格的法官只关心两者符合的程度,而不在意诉讼双方的背景。

虽然从历史上看,美国最高法院并非“政治盲”,有时候反而体现出高超的政治技艺,但是追求中立仍然是它的首要追求。

说道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华为选择向联邦法院起诉美国国会,称其违反禁止剥夺公权法案条款和三权分立条款了。

不过,从以上阐释可以看出,美国司法机构对这一条款的实践,并不是很充分。进而言之,美国联邦法院还没有对禁止剥夺公民权利法案条款,进行充分而具体的阐释,在很多问题上仍然存在巨大争议。这种情况就使得美国国会有很多反驳空间,也使得华为诉讼充满了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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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乐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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