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律师解答:无证华妇嫁公民,可办结婚绿卡

2015年11月10日 美国移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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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曼哈坦华埠李小姐问:我是2000年持假护照入境美国的,入境时在机场被移民局逮捕了。后来被移民局向移民法庭起诉,要驱逐我离开美国。我聘请了律师上庭做政治庇护申请,可是申请失败,上诉也失败了。后来我在美国结婚,我丈夫也没有身分,我们生了一个孩子。我丈夫几年前就开始向移民法庭申请十年绿卡,不幸的是没等到案件结果,他就因病去世了。我不知道他在法庭的案件怎样了。今年我又结婚了,现在的丈夫是美国公民。请问我该怎样申请身分?我自己有递解令,前任丈夫在申请十年绿卡时也有向法庭提供我的信息,现在我还能够再申请任何身分吗?应该怎样做?

A

律师解答:你可以继续以现在的婚姻申请结婚绿卡。你是由机场入境的,虽然被抓,移民局在释放你的时候应该给你发放了I-94卡,承认你从机场经过美国边防检查入境的方式。此条件使得你现在可以在不用开案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婚姻绿卡。

需要注意的是,你过去有个失败的案件和递解令,如果你当时的法官判定你当时申请的案件有故意欺骗美国法庭的性质,会禁止你以后申请任何身分;当时的法官有没有这样判,需要查阅你的旧案底。

至与你前夫曾经申请十年绿卡并包括了你的信息,这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你前夫的案件在他过世后就应该被法庭註销了。现在你要做的就是以目前的婚姻去申请结婚绿卡,如果成功,再申请取消递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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