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犯过强奸罪的会被戴电子脚镣,某节目采访后引起公愤,理由是…

2017年11月25日 加拿大蒙特利尔蒙城汇网




韩国一档法制节目追踪报道了因犯强奸罪而被强行戴上电子脚镣的特殊人群。采访过程中,有的佩戴者表示“戴着这个让我很痛苦,我又不是畜生”;也有的佩戴者认为“这不是给我们机会重新做人,只会打击我们”;甚至有佩戴者因此有了轻生的想法。


在韩国,有强奸罪前科的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有一期节目专门采访了“戴着电子脚镣的人”,播出后引起公愤,民众强烈要求:以后给戴到脖子上!
















韩国民愤为何如此大?


对韩国社会影响最深刻的性犯罪事件恐怕是光州仁和聋哑学校性侵儿童案,以这一案件为原型故事的小说《熔炉》以及同名电影,引发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在强烈的民意背景下,韩国国会以几乎全票通过《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该法大幅提高了对性侵幼童、残障人士等性暴力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熔炉》


真实案件:光州仁和聋哑学校前行政室长金某2005年在学校行政室用绳索捆住有听觉障碍的女生(当时18岁)手脚,强奸至伤。


案发后因证据不足未定罪,直到2011年电影上映,警方对电影场面产生疑点,再次展开调查。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戴电子脚镣10年,身份信息公开10年。


此外韩国的几个重大性犯罪案件被拍成了著名的罪案电影,除《杀人回忆》,影射自杀女艺人张紫妍生前被迫提供性服务的《玩物》、改编自轮奸女生的密阳群体性暴力事件的《韩公主》等,这些电影控诉得不到的正义,也在探究为何性犯罪总是成为一个又一个无奈的悲剧。


《韩公主》


真实案件:2004年,家住蔚山市的三名表姐妹因一通拨错的电话,遭到高中暴力团伙的多次轮奸,涉案人数40余名。


2007年首尔高等法院认定警方在保护受害者上疏忽有罪,要求赔偿受害人5000万韩元损害。


《素媛》


真实案件:2008年,57岁的男子赵斗淳在安山市檀园区侵犯8岁小学女生,造成其终身残疾,赵斗淳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被害儿童和她的母亲以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2次伤害”为由对国家提起了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让父母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养育自己的孩子”。为此,韩国政府重拳出击,通过实施一系列严刑重典,坚决遏制对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而佩戴电子脚镣也是其中的惩治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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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脚镣最早出现于美国。1983年,美国新墨西哥州的一名法官首先决定对5名犯人使用电子脚镣,而后其他州相继适用,紧接着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波、韩国等国家纷纷效仿。

 

 

其实韩国早于2008年起便开始实行该制度,是亚洲最先适用的国家,只是适用范围较窄。



根据韩国法务部统计,自2008年旧《电子脚镣法》实行后,616人中只有1人再犯,4年内再犯率为14.8%,电子脚镣对遏制犯罪效果显著。2010年《对特定犯罪者定位的电子装置佩戴法》(简称《新电子脚镣法》)正式实施,适用范围放宽,“向未满16周岁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或性犯罪惯犯最多佩戴30年电子脚镣。”具体条件为:


①性暴力犯罪得到徒刑判决,且在服刑期间满后10年内再犯;


②犯了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被认证为惯犯;


③对未满16周岁儿童进行性暴力犯罪。



新法实行后,佩戴电子脚镣的罪犯剧增10余倍,达7000余名。


此外,从韩国法务部及其下级网站笔者检索到更为具体的信息。


电子脚镣装置不只是脚镣,还包含住宅监督器、便携电话追踪器两个配件。电子脚镣随时向另外两个配件发送信息,而后配件向管制中心发送电子信号,圈定活动范围,标识活动路径,从而达到小学、中学等特殊场合的接近禁止、路径禁止、私自搬家与外出禁止等监视作用。


 

当佩戴者接触禁止区域时,管制中心会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等级的警告,包括监视官会通过便携电话装置联系警告、必要的时候会向周围发出刺耳的警报声等。电子脚镣装置抗腐防水,一次充电可使用半年之久,每套装置约人民币6000元。私自破坏电子脚镣装置将被处有期徒刑7年,可处罚金最高达2千万韩元(约合12万人民币)。


网友评论:


李仲英:自己做的还怕别人骂了?


梦想是一天三顿吃火锅:还说想去死 那就直接去死好了 


樱满莹:他还受不了了,有没有想过被他伤害过的人也是一辈子生不如死


谛希:这方面真的不得不给韩国人点赞


萌萌哒摩哥拿xi爱吃糖炒栗子:真正想去死的是被这群畜牲糟蹋的女孩子,想死?那好,以后强奸都判死刑,用不着想去死好了


国画热:说自己不是畜牲?别tm开玩笑了!从你脱裤子那一刻你就是了!


承慧芳:干嘛带脚脖子啊,这也太不尊重人了啊,人权呢?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啊!带脚脖子上洗澡洗脚什么的还不方便呢?还会被遮住的啊。比如就可以纹在脸上


温大舒:应该戴在作案工具上再犯直接引爆


夏商周的贾斯丁:中国义乌这么发达,有这玩意肯定要弄成荧光的!大晚上亮瞎街上小伙伴那种!


龙骨大炮:好像不是所有犯强奸罪的人都会佩戴这个脚环,只有强奸儿童/未成年人的人才佩戴,而且政府还会给邻居们寄信说这个人有强奸罪前科叫邻居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如果这个人搬家了信就会寄到新的邻居家里。


子彈蛇:美国除了脚铐其它挺像的,追踪和每搬一个地方就给邻里寄照片和罪行描述,范围还挺大,还有专门网站,输入自己地址就可以在网上查到自己方圆n公里住有哪些有强奸前科的人,有照片和描述,我现在家附近就有两个,分别是97年和96年犯的罪。


王美比:这种做法最科学,就该引进!


本文综合整理自韩国KB韩美网,囧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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