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哦不!3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2015年03月20日 墨尔本地产移民资讯



很多朋友都提出过这样的问题:70年后,我们的房子到底归谁?在本届全国两会中,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动向媒体回应日前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去所有权做了回应,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三月一日实施,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关于这话,笔者想了想,看了看,感觉更加模糊和迷茫了,所以就写了这么篇文章,大家探讨下,如果不对,请各位拍砖。

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民众,居住的都是所谓的商品房,而商品房则大多是多层建筑或者高层建筑,当我们购买了商品房后,通常会拿到三本证,一本是房产证,也叫做《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是土地证;一本是契证。民用居住房绝大多数是70年使用期,当发言人完成他对住房所有权的承诺之后,普通百姓却忽视了两个内容,那就是土地使用权、房子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笔者从以上两个内容提出自己的不解:


1、 土地没有所有权,而居民拥有对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弱弱的问下,当百姓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百姓怎么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凌空建设的房子似乎还远远没有在当前时代可以诞生:

1)中国居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当土地使用权在70年之后到期了,普通居民向谁去续约土地的使用权和时间?如何续约?需要花费怎么样的方式去续约?如果续约是失败的,是否就意味着,所谓的房屋所有权也是空谈。

2)目前城区居民居住的,绝大多数是高楼耸立的多层、高层商品楼,开发商只负责对该商品楼的开发以及保修期内的维护,后续均是由物业管理机构来承担。那么,当一幢商品楼住户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该开发商原来商品楼盘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之后,是原始开发商去续约,还是所有居民以社区委员会名义续约,还是物业机构进行整体续约,笔者不知道大家是否都认真看自己的土地证,它是这么描述你所拥有的土地使用面积的:在使用权面积的选择上,有两个选项,其中一个是独用面积,另外一个是分摊面积。基本上所有的多层、高层、小高层商品房,应该都是分摊面积,而所谓的分摊面积,笔者认为是将该层楼的建筑面积/在该土地上该高层建筑的层数所得出的,当然,可能独立排屋或者别墅除外。在商品楼林立的当代社会,所有的百姓是没有办法以单独的名义来实现所谓的土地续约,因为你所牵扯的团体制的社区。

3)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去看房产证最后的一段话,它是这么写的:房产发生转移(卖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变更(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 称改变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拆除、倒塌、焚毁使用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以及房地产权利因房屋或者土地蔑视、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种植等,权利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产权部门申请登记。那么这里申请登记的流 程、费用、要求具体的又是怎么样?笔者没有深入研究,据说在中国其他地方已经出现了70年的房子到期,笔者非常期待看到解决办法。


2、 中国的房子,名义上的使用期间为70年,那么70年之后怎么办,国家的《物权法》有如下规定:“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看到这里,大家似乎松了口气,可以续约,说明还是我的。但是这里就有两个问 题出来了,一是怎么续约?二是房子实际使用生命期只有30年(如金华著名的二七社区,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为黄金期而兴旺起来,到了2014年,经历了40 余年),使用生命期过后的房子,破旧程度、社区各种配套、安全均已经不堪历史重负,不重建无法正常居住人,这种问题怎么处理。所以,这里就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和不解。

1)房子的所有权,的确为没有期限,这里国家政府发言人已经明确。但是使用期限为70年。事实上,商品楼能够保持30年的使用不出问题,就已经是非常精 品的楼盘,使用30年及以上的楼盘,多多少少会出现裂缝、水电等系列,甚至更加糟糕。我们假设已经使用了40年,在40年后出现了严重的裂缝、水电老化、 甚至有倾斜的现象,该楼盘无法再正常居住居民的时候,是居民自己敲了重新建造嘛?还是原来的开发商来重新建造?商品社区中,允许这样的行为存在嘛。一旦发生了僵持,后续的30年房屋所有权,百姓如何申请保有的权利呢。

2)无论是哪种解决方法,都需要对房子费用的重新投入,一旦居民个体不能实现独立稳固房子的质量,就需要重新寻找一个新楼盘改造和建设负责法人,这就是 所谓的新开发商,新开发商介入之后,所有在该社区的百姓将涉及费用开支,可以认为是所谓的房子原拆重建,而这样的费用,包含了拆、建、规划、各种装修,费 用是多少,如果按照100个平方去算,百姓在这房子上投入的费用一定不少于30万支付给。我们分成两个假设,一是费用必须是百姓自己掏腰包,意味着如果你 要完整使用商品楼盘70年,需要支付的是原购买该房子的钱+你无法承受该房子的陈旧而翻新的费用。当然,很多人就说了,既然这样,我干嘛还要翻新重建,直 接买新的房子就是了,没错,自然可以,那么,你的房子使用权也就是只有40年,你所谓的房子所有权和70年使用权,体现在哪里?第二个假设,中国政府对于 民生非常重视,爱民如子,投入重建力度极大,给予了全额补助,那么,金华有460万民众,大约200万的家庭,需要支出的金额一定远远高于6000万,政府如何周转资金。


国家的确不会赎回房屋,当你需要正常使用房屋的时候,却发现现实生活和你开了以上种种玩笑,这个玩笑一直没有答案可以去解 释。所以在笔者思考之后,一直苦苦没有看透所谓的房子在70年之后该如何办,倒是自己给自己出了一个瞎主意,那就是,房子自然得买,因为它涉及到多个综合体:户口、教学等等。那么,是否可以这么来规划,房子只买一套,必须在闹市区和学区地段良好的地方,这是刚性。而需要改善自己的住房的时候,直接去租,比 如,租赁单套的180平方以上的房子,一次性租赁的时间不少于5年。如果房子出现的类似以上问题都是疑难杂症无法解决,笔者倒是真心佩服外国友人将房子作 为一个“中长期消耗品”的做法,更多的是租赁、长期租用,等自身真有钱的时候,完成一套独立房子的购买,因为,这个房子无论怎么折腾,都是属于他自己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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