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移民规定】H-1B等多项利好新政

2016年11月21日 旭飞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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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今天发布了对部分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最终裁定(Final Rule)。川普将在2017年1月20日正式就职,该裁定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可谓是赶上了奥巴马的末班车。

 

在该最终裁定中,USCIS修改和明确了关于职业移民里的多项政策,其中主要包括新增了对持H-1B和L-1等工作签证的外籍员工失业后提供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的规定;明确了已被批准的I-140不会因雇主结业或被雇主撤回而受到影响;明确了EAD卡的申请要求。

 

之前,我们提到了持H-1B的外籍雇员一旦被解雇就需要即刻离境或者想办法转换身份。这次的新规可谓是重大利好,给外籍雇员在美工作提供了更多保障和灵活性。





 
 

下面我们给大家简要整理了该最终裁定中的一些亮点:

01

最大利好就是,原来在H-1B等签证有效期到期时会有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本次裁定扩大了Grace period的适用范围。新规规定H-1B/H-1B1/L-1/O-1/E签证和TN签证即使在有效期内,若被裁员或终止为雇主工作,依然可享有60天Grace period的宽限期,有足够的时间实现新的就业并延长他们的非移民身份。

02

为E-1/E-2/E-3/L-1签证和TN非移民分类中的个人设定两个宽限期,每个宽限期最长为10天。其目的是让外籍雇员在签证正式生效前,为开始工作做准备;或在离职后,有合理的时间离开美国或维持其他合法身法继续留在美国。

03

新裁定让美国雇主可以更便利地雇用I-140已获批准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同时也为这些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和工作上的灵活性。新规使这些雇员在现任公司升职,更换职位以及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方面处在更有利的位置。

04

新规保证了在一定情况下,I-140申请依然有效,就算雇主撤回已被批准的申请,或雇主结业,I-140也不会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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