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法院裁定:警察不准留山羊胡!

2015年05月15日 澳洲通



一名花了三年多时间,试图保留自己蓄山羊胡权力的维州警察,在维州最高法院对上述警队仪容标准的申诉过程中败诉。

高级警员Michael Kuyken作为总共16名警察的代表,试图挑战维州警方在2012年通过的对男性警察留络腮胡,山羊胡和长头发的禁令。

16名警察认为,警方的上述规定违反了人权,更带有歧视。

2013年12月,维州民事及行政法上诉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一位成员找到了能够反驳这群警察观点的内容。

VCAT成员Julie Grainger指出,在一封于2012年中期他人写给警方的信件中高级警员Kuyken遭到歧视。那封邮件指出,留着胡子的男性看上去不够专业,也无法受到公众的尊重。

但是,Grainger女士发现维州警方被赋予了在面对平等机会法时的法律豁免权,并被允许制定这套带有歧视的仪容标准。

Grainger女士并不认同面部毛发是受人权法保护的一种表现形式。

本周四,高级法院的大法官Greg Garde维持了VCAT的裁定,并驳回了高级警员Kuyken的申诉。

法庭没有做出针对Kuyken山羊胡的判决。此案在审理期间,他一直被允许留着他的山羊胡。

不过,本次败诉的Kuyken还可以继续向维州上诉庭进行申诉。

讯源:新足迹(哇哇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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