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分享】想钱想疯了!父母给的钱也要收税?!

2015年08月11日 墨尔本AZONE地产交流中心








一位网友在网上求助,


自己的父母寄钱来,


却被ATO认定为海外收入!



相信很多在澳洲的同学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


父母寄生活费,学费等等,但是一旦ATO(丧)心谨(病)慎(狂)的认定这是你的海外收入,


那你可就有的烦了。。。



人们通常认为这些汇款行为并没有什么值得特别注意的。但是,从去年年初开始,澳洲税务局开始大面积的检查海外汇款项目。


如果纳税人在过去几年内有收到海外汇款但是并未申报纳税的,会收到澳洲税务局的通知,要求纳税人在28天内给出合理解释。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合理解释,这些汇款金额将被认定为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并被要求补税拖延缴税的利息罚款和不正确缴税的失职罚款.




ATO对海外收入的定义



海外业务收入,就业收入,养老金,年金收入,银行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资本收益以及个人劳务所得。


* 任何海外收入,包括产生的,衍生的或直接收到的澳大利亚以外来源的收入


* 周期性收到的来源于澳大利亚以外的货币捐赠


* 周期性收到的来源于澳大利亚以外的除货币以外其他形式的捐赠


* 收到以上利益既没有被包含在你的应税收入当中,也没有在附带福利费(fringe benefit.)当中。



如果你的收入具备以下形式,那么你就要当心了!


* 周期性收到海外亲戚赠予的货币或其他形式利益


* 来自海外的商业活动和投资收入,即使是在澳大利亚已无需纳税的


* 如果你是临居,海外来源的收入


* 获得免税的海外就业收入


看完这些定义,你应该心里松了一大半。

重点词是:周期性,收入。


但是,如果被ato盯上。。。


你只有28天的时间回复ATO关于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质询。如果你没有在28天内作出回复,税务局有权修改你的个人收入,从而影响应交税款,产生税务欠款,滞纳金,罚息等等。所以很重要。



如果你搬家或出外旅行,一定注意保持和ATO畅通的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8天还是很短,所以你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1
避免周期性汇款


2
必要时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赠予的协议

比如支持买房等等,双方签字,因为是你父母的收入,且是已税收入,理论上讲ATO不可再双重征税


3
准备一份中英文父母向借款买房协议

网上找个范本,比如借款期15年,无息或低息,可延期等等,双方签字,告诉税局这是借款,还要还


4
父母收入证明,告诉ATO收入来源且已税
5
Private ruling,不建议

亡羊补牢的方法,而且还是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今日结语

ato想钱想疯了。。。同学们让父母汇款一定要保留好单据,以防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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