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香奈儿“以大欺小” ?!

2015年09月07日 澳大利亚新观察


“以大欺小”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全球时尚巨头香奈儿(Chanel)强迫澳大利亚一家小型巧克力生产商改变商标,声称对方侵犯了其No.5香水的商标权。

[email protected]的店主佩克(AlisonPeck)在创业时万万没想到有一天会收到香奈儿寄来的律师信,其店铺是用地址来命名的,而且生产的是巧克力,不是香水或高级女式时装。
No.5香水


本来,佩克的No.5巧克力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了,也没什么事情发生。直到2014年,来自墨尔本的另一家巧克力生产商在社交媒体平台Instagram上发布了一张图片,用的名字与佩克的店铺一样。因而佩克开始想把自己的巧克力名称注册为商标了。“我觉得我最好保护下徽标。”她说。如果不是这样,[email protected]很可能不会被香奈儿留意到。

谁曾想,香奈儿的律师团队突然行动,向佩克发送了一封信,要求她撤销申请,放弃徽标,店铺名称里也不能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者英文单词。佩克同意前两个要求,但第三个令她愤怒不已。香奈儿希望佩克仅在其店铺于当前地址营业时使用“5”或“five”。

佩克说:“这是暗示说,如果我搬走了,就得改店名,那时我意识到自己被霸凌了,他们不拥有5这个数字,以后上学校的话难道数数是数“1、2、3、4、受保护商标、6”?这事儿太可笑了,因为它是巧克力啊。佩克表示,她在注册申请上花了一些钱,撤销的话会拿回一部分的钱,但还必须换掉店铺的商标。不过,她表示决定更改,因为没时间也没钱去打官司。
中细软专家表示,这家厂商远在澳大利亚,而且是家生产巧克力的小型企业,与香奈儿的主营产品完全不搭界,而尽管如此,香奈儿也是“毫不姑息”,因为其商标与它的某款产品相像而“大打出手”,不得不说,香奈儿的商标战略比较完善,企业品牌形象保护意识也是十分充分。这种不分国家,不分行业,不分大小,但凡有可能威胁到品牌形象,或是侵犯商标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一网打尽”,该出手时就出手,绝不妥协的品牌意识,也正是这个“品牌至上”的年代,所有大公司都应该具备的。

现在回头说说这个“受害者”佩克,她并不是没有品牌保护意识,至少她看到另一家巧克力商使用了和自己店铺名称相同的名字以后,知道应该及时注册商标,从而进行维权。本来,这应该是个“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完美结局,但却因为香奈儿的“明察秋毫”而悲惨收场。

编者按: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其品牌保护意识不够健全。试想下,如果他在刚创办巧克力厂时就注册[email protected]这个徽标而不是等到2014年,那么被“任人宰割”的也就不会他自己而是香奈儿了,从著名的维冠与苹果公司“IPAD”案中可以推断,要么香奈儿花大价钱买下这个商标,要么香奈儿的该款产品将不能在澳大利亚销售,而显然香奈儿不会选择后者。而这样的机会佩克显然没有把握住,最后只能“屈从”于香奈儿的压力,改换店名重新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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