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移民法变更声明已公布

2014年10月17日 英国移民行



今天早些时候提到的向议会提交的移民法变更声明现已公布。其中有许多规则和之前明显不同。请看下面的主要变化细则:

计点积分签证体系下的Tier 1

Tier 1 (投资者)

  • 资最低门槛从100万英镑涨到200万英

  • 全部投资款项必须全部投资在规定的投资项目中而不是目前所要求的75%(购买在英国注册的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或英国政府债券);

  • 如果所投资金降低,则不在需要在下个季度补充投入资金;

  • 贷资本将不可再用来作为投资资金;

  • 这些变更只会影响自2014116号起申Tier 1 (资者)移民的申请人;

  • 如果内政部有合理理由,申请会因为下面原因而被拒签:

请人并不能控制资金;

资金为非法所得;

资资金的性质,途径或者所提供资金的一部分并不利于公共利益。

Tier 1 (业家)

  • 在英国境内提交申请时,准备投入商业运作的资金必须也在英国境内;

  • 过快速路径申请永居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将资金投资在商业运作中.

Tier 1 (普通)

  • 续签延长至 20154;

  • 永居申请保留至20184;

  • 续签签证有效时间增加到3年或是发放续签有效时间至补足5年申请永居.

Tier 1 (英才移民)

  • 成功的申请人将一次获得 5签证,取代之前的3签证;

  • 取消续签时的英语要求.

计点积分签证体系下的Tier 2

  • 测试Tier 2 (公司内部调动)Tier 2 ( 普通)职位是否真实存在;

  • Tier 2(普通) 请人在延长签证时不需要进行劳动市场测试,即使他们的签证在续签时已过期不超过28;

  • Tier 2 (动员)移民增加了一个新的职位-体育解说员

计点积分签证体系下的Tier 5

  • 对于青年旅行工作计划,该计划2015年的参与国年度名额已制定,新西兰增长到16;

  • 两个工作经验计划加入到政府认可交换计划类别下:第一是苏格兰学校教育研究中心(SSERC)和发展中心与中国教育部(EERDC)之间的交换计划。二是通过双边国际培训,提供海外工程专业的学生(在研究生及毕业生)工作经验的机会。

行政复

  • 引入新的行政审查程序以解决案件工作的错误,从速度上取代上诉过程。复议的工作人员不是原案件处理。服务将根据一定标准进行,并在28天内完成行政复

  • 20141020日起,Tier 4 签证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将不再有上诉的权利,而是有资格申请行政复议。之后,这也将扩展到计点积分制的其他签证类别;

  • 在行政复议时不接受新的证据;

  • 行政复议可能的结果为:

原判决可能被取消,报名费将退还,并发放相应签证;

原判决继续生效,可能支持原判,有充分的理由拒绝撤回判决或给出其他拒签原因。

  • 当行政复议推迟和原来的申请是在申请人签证到起前提交申请,则申请人可凭借3C继续逗留英国;

  • 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内政部会通知申请人他们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 提交行政复议的截止日期为收到判决的14日内及移民拘留的7日内;

  • 20141020日起,驱逐出境的案件不可上诉,也不会允许行政复议。

普通访问签证

  • 将允来英进行器官捐赠或是被评估为适合的器官捐赠者通过普通访问签证来英国;

  • 规则从2014611日起实施。

务访问

  • 让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可以分享专业知识,带领和参与在英国的国际项目;

  • 受雇于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英国分行的律师在保留本国职务和由本国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给在英国的客户提供诉讼或国际交易咨询;

  • 许国外护士学校毕业生申请商务访问来英参加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 以上新规则将于2014116日起实施。

来英接受治疗签证

  • 可申请最长11个月的签证,现行的政策只发放6个月签证;

  • 如果需要继续接受治疗,可再续6个月签证;

  • 以上新规则将于2014116日起实施。

配偶/民事伴

  • 不允许假结婚 ;

  • 以上新规则将于2014116日起实施。

海外家庭雇

  • 只能跟随访客来英国;

  • 以上新规则将于2014116日起实施。

关于家庭和私人生活的移民法

FM和附FM-SE的最低收入门槛要求

  • 许提交申请6个月内资金从一种类型的投资账户转移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 只要学术津贴/补助支付至少一个完整的学年/12个月,便可算作收入;

  • 保荐人/请人可以有海外工作但是居住在英国;

  • 到达国家养老金年龄的自雇人可通过其他证据提供正在进行的自雇生意收入;

  • 许拥有股权的合伙人通过会计师,律师,经理写信证明他们的合作伙伴关系;

· 以上新规则将于20141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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