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通过EB-1C申请永绿需要先申请L-1?

2017年10月13日 每日出国资讯


     美国现行的1990年移民法规定:在境外公司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外国公民可申请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即L-1A非移民类签证,再申请与L-1A签证对应的EB-1C移民签证转而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tempor

       L-1A和EB-1C签证的主要优势在于两者的申请资格要求极为相似。L-1A的办理时间较短,一般准备申请文件和审理期只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便于公司更快地把符合条件的高管调派到美国,继而为外籍员工申请绿卡(EB-1C签证)提供担保。

     我们将首先讨论L-1类签证的申请要求,然后再介绍提交EB--1C移民签证申请的必要步骤。

       对于在过去的三年里至少连续为境外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有意赴美继续为所在企业或组织工作的外国公民来说,L-1非移民签证是理想的选择。L-1签证有L-1A和L-1B两种类型,前者适用于企业高管,有效期最长达七年,后者适用于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者,有效期最长为五年。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的子女均可持有L-2签证一同赴美。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 美国申请人与受益人海外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关系: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企业;

  • 赴美之前受雇于境外公司:外国公民必须在赴美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为符合条件的境外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担任符合条件的职务;

  • 符合条件的职位:企业高层管理职位 (L-1A) 或专业知识型职位 (L-1B)。

       L-1签证的办理十分便捷,大型跨国公司可提交L-1集体调职申请。申请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判定雇员是否担任高管职务时,判定依据是雇员的实质工作职责,与其职位无关。企业高管指直接管理组织或在组织内发挥重要作用的雇员以及对决策具有很大酌处权的雇员。管理职责指管理组织及其各个部门,以及控制其他管理、监督或专业岗位的雇员,包括就任用、解雇或其他人事活动提出建议。一般来说,一线主管不属于高管职务。

       此外,如雇员被调派至美国负责开设新办事处或调派至在美“开展业务”不满一年时间的新办事处工作,则L-1签证的初始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必须证明办事处在“持续开展业务”,以帮助外国公民延长居留时间。L-1A签证的有效期可延长三次,每次延长两年。一年之后,美国境内实体的营收、利润及员工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

只有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EB-1C签证:

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

      美国公司必须呈交美国纳税申报表,表明公司的应税收入足以支付高管级员工的薪金。与L-1A签证类似,EB-1C签证的申请条件包括美国境内外实体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要求,外国公民必须在赴美之前的三年里至少连续在海外工作一年以上并担任高管职务,且外国公民有意赴美填补高管职位的空缺。美国移民局将对美国境内外实体的活跃度、营收及员工人数开展严格的审查。

      为了帮助更多高净值人群合理规划移民申请,路上少走弯路,“西安移民圈”特邀海外生活规划师,为准备移民的你进行“免费会诊”,给您提供专业详实的移民评估方案。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填写免费评估表单,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海外规划服务方案。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