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中国住满183天加拿大收入也要交税,最高交税45%!放弃国籍也要交!

2018年11月29日 天天网Dailynet



来源:卡尔加里吃喝玩乐 微信号:Calgary_Explore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



近日,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这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写道这里,很多人可能会问,国内的税法和我们这些住在国外的华人有什么关系呢?因为这部新税法不仅对中国居民有影响,对加拿大华人也影响巨大!根据新税法的部分规定,从明年起,部分海外华人的税就要开始交双份了。也是就是说,你不仅要给加拿大交,还会要给中国在缴。



这部新税法中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有直接关系的修订条款为新版个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是何种身份或者国籍,只要在中国境内一年之中居住满183天,那ta将会成为中国税务居民。一旦成为税务居民个人,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需要注意的还有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一个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




虽然说非居民个人并不代表着不用交税,但是与居民个人的缴税不同,非居民个人不需要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但是如果非居民个人在境内有收入时,则必须按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为大家附上个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同时,新的《个税法》还规定居民个人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加拿大工作,你已在加拿大纳税,那么你就要看,你已经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与你按照中国税法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差值,如果没有完全抵消,那么你仍需要向中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总而言之,新税法规定在中国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中国公民在全球产生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今年秋天开始,中国已正式加入令人们闻风丧胆的CRS协议(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到时候,即使你在加拿大赚钱,中国政府也可以很清楚你每个月赚多少!



届时,按照协议,中国政府可以从加拿大获得所需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信息,具体细化到银行账户信息,甚至是转账交易和账户余额等,这一改变将是“巨大”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将会是监控的目标。



交换信息内容包括: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讬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讬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总额。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在中国如果不依法缴税,除了要补缴税款,还需处以罚金,严重者更将面临牢狱之灾。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搞明白自己的税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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