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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 西南美国商会


毕马威聚焦个人所得税改革——外籍及高净值个人如何应对(文末有会员福利)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8年11月4日。

该两部征求意见稿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后续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管理办法。

外籍个人和高净值人士应关注的要点(具体以相关法规正式发布为准):

• 外籍个人

虽然住所判定规则保持不变,并且针对外籍个人的五年豁免政策和免税补贴政策得以延续,但适用五年豁免政策的境外所得享受免税需履行税务备案手续,并且免税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增加了外籍个人的税务合规成本。

此外我们预计在新政实施后,有关部门可能会对个人纳税人“住所”的判定予以严格的审核。据现行税法规定,一次离境超过30天应在同一公历年度内完成。新政下,单次离境超过30天是否也应在同一公历年度内完成尚待明确。

• 高净值人士

为落实反避税条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联交易、受控外国企业等概念的含义和判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如果交易或筹划安排被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也增加了“视同销售”的概念,如果个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针对移民注销中国户籍的居民个人,税务机关要求申报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其他所得的完税情况,以及以前年度欠税的情况。

随着国内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完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违规成本也将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高净值人士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审查目前的全球资产部署和投资战略、以及相关税务合规情况,评估相关税务风险,并做出相应改进措施。


一对一税务诊断及咨询服务

我们预期后续税改配套文件仍将陆续出台,相关重点问题将逐一明晰。为使外籍和高净值个人更好的应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带来的挑战,毕马威特别推出“1小时一对一税务诊断及咨询服务”,在保证客户隐私的同时,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方案和建议。

现针对西南美商会会员,毕马威特别提供10个特惠名额。由于名额有限,我们将按预约顺序进行服务安排。具体服务价格及预约安排,请咨询:

Vanilla Wu 028-85268761

Jada Li 028-8673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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