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海外资产逃税:加拿大华裔夫妻6套豪宅豪车被没收!

2018年12月12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买房、出租

翻新、转手

相信很多在加拿大的华人

都见过甚至尝试过这种赚钱的套路


以房养贷

装修炒楼

也是不少加拿大华人赚钱的捷径

但赚钱,也需要守法

在加拿大,偷税漏税的下场可能会!很!惨!


亚裔房东偷税,财产遭没收

最近加拿大的一对亚裔房东夫妇

就偷税漏税被查出

付出了代价:


6套房产和豪车

统统被加拿大税务局没收!



有专家表示

加拿大税务局还可以没收逃税者的海外资产!



52岁的何志范(Chi Van Ho,音译)和49岁的阮清河(Thanh Ha Thi Nguyen)是住在渥太华的一对亚裔夫妇。他俩在当地拥有至少6处房产,二人还成立了“何金龙物业”(Golden Dragon Ho Properties)等公司。


他们深入房地产行业,同时做着租赁、翻盖、炒房等等行为。几年来,两人赚了满贯,在外人看来他们是成功在海外奋斗的亚裔,但殊不知这些都是靠偷税漏税得来的!


从2008年1月到2013年12月,何阮两人少申报的财产就有$3,114,100加元!总共逃税$52万3532加元!



这对夫妇虽然财力雄厚,有多套房子出租,但他们在房客中的名声却很差。房客曾经抱怨何阮两人不交燃气费,导致房间里没有暖气也没有热水,他们在多伦多零下二十度的房间里瑟瑟发抖。


还有房客抱怨他们根本不在乎房客的感受,没有热水是经常的,床边还有霉菌,有时候还会停电。


“首次动用刑法,但不会是最后一次”

面对这对亚裔夫妇的偷税漏税行为,加拿大国税局首次动用了《刑法》。根据法律条款,对个人资产实施冻结没收等措施。


对此加拿大国税局发言人博宁(Stéphane Bonin)证实,国税局已经对一些逃税者采取了没收财产的行动,Bonin还明确表示,“利用《刑法》中的条款扣留或没收逃税者通过非法行为所获的资产,这确实是首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



虽然法律授权加拿大政府机构对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财产可采取没收的措施,但到目前为止,加拿大国税局只对国际恐怖组织的筹款活动或犯罪组织的洗钱活动所得的财产采取过没收行动。


有专家认为,这一举动改变了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加拿大税务局以后也可以没收逃税者的资产,包括海外资产!


全球查税今年启动,中加双方互通资料

根据加拿大税局(CRA)的统计,从2013年4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这5年里,法院判决有307名纳税人偷税漏税1.34亿加元。总共处以3700万加元的罚款和245.75年的监禁。


还有一部分超级富有的加拿大隐藏了他们至少2405亿加元的海外资产!


不过从2018年开始,加拿大联合了100个国家(CRS),分享境内拥有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的外国人信息。



这里要强调的是,参与了全球查税的不仅是加拿大,更有中国


中国香港地区在今年年初开始传输数据。大陆方面也于2018年九月前传输数据。这也就是说,现在(12月),在加华人的税务信息已经被加拿大政府掌握了!

对华人的影响深重

对于在加拿大的华人来说,其实很早前,加拿大就要求税务居民申报海外资产了。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和加拿大的信息还没有互换,很多人没有申报也就不了了之了,加拿大政府无法清查。



但是,今年事情将完全不同。在中加税务信息互通后,CRA将可以轻而易举的得到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中国的资产信息。在加华人在申报时应该万分警醒!



具体需要申报的资产范围:

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金额;在国外的公司股份;非居民信托的利息;外国或公司发行的债券;国外信托基金的收益;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任何其他使海外资产增收的项目。


明确可以不用申报的项目:

个人使用的任何财产:例如车辆、度假房产、珠宝、艺术品,以及其他任何相关财产;商业活动中的资产:例如企业的库存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和厂房;RRSP,RRIF,RPP中所包含的资产;加拿大注册的信托基金所包含的海外投资;您个人使用并且没有任何商业用途的资产。


注:海外资产申报了之后并不是一定要缴税,而是这些资产产生的收益要缴税。



由于今年起,中国也开始面对世界征税,很多海外华人在国内有房产,或者户口未注销,所以很可能自动成为中国税务居民。



你是中国税务居民么:

税务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税务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细则:

1.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2.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免税额为每年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新增了子女教育、持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扣除。


3.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已扣除免税额6万元及专项扣除计算)每年不超过3.6万元的,税率是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税率是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税率是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税率是2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税率是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税率是35%;超过96万元,税率是40%。


目前加拿大与中国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在加拿大已纳的税

在计算内地税款时可获抵免

但因为两国税率不同

不排除有一些收入

在加拿大缴税后还要在中国申报纳税


所以在今年报税的时候

华人们应该更为注意细节问题

如有需要请尽量聘请专业人士咨询报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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