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商人13年前在美国遭警察暴打,如今获赔46万美元

2017年08月11日 卡城之窗



一名中国妇女2004年在纽约州尼亚加拉大瀑布旅游时被警察殴打成伤,今年8月7日终于获美国联邦法官裁定,得到46.1万美元的赔偿。


被殴打的赵燕


据尼亚加拉公报报道,时年38岁的赵燕是一名企业主和钢琴教师,持商务签证前往美国宾州考察木材市场,事发时她正在尼亚加拉瀑布观光。2004年7月21日乘坐旅游巴士从加拿大到达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国一侧旅游,并于当晚11时左右在下榻酒店附近的一个景点游玩。当时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警察罗伯特.洛德斯(Robert Rhodes)正在一栋屋子内和其他警察处理毒品案件,怀疑这名嫌犯与赵燕和另外两名妇女同行,于是命令赵燕等人进入检查站接受检查,但赵燕和那两名妇女没有遵守命令,而是从边境检查站逃跑。但赵燕声称,她跑开是因为边境巡逻局人员让她感到害怕。洛德斯当即用胡椒喷雾喷赵燕脸部,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将她压倒在地。赵燕因此面部肿胀,眼眶出血。



案发后的法庭判决



案发后,洛德斯被解雇,并被指控侵犯赵燕的公民权利。2005年9月,美国水牛城市西区联邦法院由陪审团作出裁定,洛德斯被判“无罪”。洛德斯同事的证词,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他们说,虽然洛德斯使用了过度暴力,但是赵燕拒捕。此外,赵燕的验伤证明显示她没有骨折及骨裂的重大伤害。虽然由美国政府公诉人提起的这起刑事诉讼就此结案,但赵燕及其律师还提起了民事诉讼,向美国国土安全部及其他若干政府机构提出1000万美元赔偿要求。


2004年,美国政府公诉人对洛德斯提起的刑事诉讼留给了他20万美元的法律账单。洛德斯只能变卖房产,并宣布破产。2005年9月,被判无罪后,洛德斯又通过仲裁,在2008年复职。他还对美国政府提出了25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赔偿,不过在2013年被驳回。



多年诉讼获赔偿



经过多年的诉讼,星期一纽约州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特(Elizabeth Wolford),在罗彻斯特市的无陪审团庭审后,裁决赔偿赵燕46.1万美元,以作为她遭到不当逮捕、医疗费用、痛苦以及损失收入的赔偿。


赵燕


代理联邦检察官肯尼迪在裁决之后表示,法官裁决给予赵燕46.1万美元的赔偿是正确的,裁决实现了检方一直寻求的正义。他指出,虽然检方先是刑事起诉罗德斯然后在民事起诉中又为他辩护,在立场上显得前后矛盾,但原因是证明过度使用暴力的举证责任,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不同的。


肯尼迪表示,“通过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辩护,我们为的是保证赵女士没有因为自己的伤势被不当赔偿,根据沃尔福德法官的说法,赔偿根据的伤情‘距离声称的程度相差很大。’”


赵燕在起诉和随附的法庭文件中称,那场冲突羞辱了她,让她身心受创,不能工作,并且从此害怕身穿制服的警察。她在文件中说,“这一事件几乎毁了我生活的方方面面。”赵燕的律师9日也没有应记者的请求立即对裁决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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