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来源简单分类

2016年08月22日 美国美丽家园投资移民中心


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来源审查越来越严格,因此申请人必须要对投资移民资金来源做一个简单分类。


在进行EB-5投资移民的第一阶段(I-526临时绿卡申请)之前,投资者最困难也最费心血的事情莫过于提供供投资50万美元的来源证明。美国移民局对于EB-5投资移民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非常重视,这是因为美国政府有义务阻止外国公民企图以非法途径获得资金,然后移居到美国逃脱制裁,更是美国保障国家安全的其中一项措施。



因此,对于EB-5投资移民者来说,提供50万美元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资料成为了移民申请第一步中的重点,也对I-526的获批以及获得临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所谓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是指EB-5申请人用于在美国投资的资金必须从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如果是经由非法途径,比如通过贪污受贿或集团犯罪获得的资金不能用于EB-5投资移民。


EB-5投资移民者可把合法收入来源分为三类:

一类:是投资人自身的收入,如薪酬、奖金和公司年终分红;


二类:是投资收益,如股票、债权等证券或房产的投资收益(但美国移民局仍然会追根究投资启动资金的合法来源)


第三类:是他人的合法给予,比如赠予,遗赠,继承,法院判决的赔偿等。目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使用他人的给予这一方案证明投资资金来源。


1
自身收入


对于投资人自身收入,原则上来说,由于具有相关的文件可循,故而比较容易,但实际上却因为中国的税制、国人对于缴税的薄弱观念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反而成为较难提供资料证明的一项。为此,EB-5申请人除了可以提交最为基础的资金证明,如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资金转账记录以外;如薪酬收入可以提交工资单和最近五到十年的报税单。


实际情况基本上是,申请人难以提供多年前的税单,银行卡经常更换,而且资金多半存于几家银行之中,其交易记录难以完整证明资金来源,解决的办法只能具体事项具体办理。一般情况是移民律师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让申请人工作单位提供一份证明,只要该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尤其是国企)经营时间足够长,证明都基本会被接受。


2
投资收入

对于投资收入可以提交相关投资项目的详情,经营情况以及分红证明等;经营所得可以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近五年的报税单据;不动产出让可以提交不动产登记和转让的证明。

 

例如,某投资者是广州知名炒房团成员,15年前在北京路购入了一个铺位,原价仅为20万元,该铺位目前市值已经超过400万元。申请人可通过抵押贷款或出售该铺位获得的400万元作为EB-5的投资资金,但是美国移民局还会要求该投资者提供15年前的20万元资金的来源证明。

 

作为民企老板,一般常用企业税单提供资金证明,但偏偏国内民企对于报税都存在避税、瞒税甚至偷税、漏税的行为,如此情况直接导致其合理收入变成难以证明的“非法收入”。部分企业家甚至因为美国税率及税收制度直接放弃移民计划。


3
他人的合法给予

对于源于他人的资金收入,由于种类更为繁多而且相对不一定有正式的能被美国移民局认可的书面证明文件而变得难以被追踪其来源的正当性,但是父母的赠予和继承开始被国人所重视,成为证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一个新途径。

 

以赠予和继承而来的资金举例,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受赠人和继承人除了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是合法受赠人和继承人的证据(比如赠与合同和遗嘱文件)和证明已经足额缴纳相关的赠与税、遗产税以外,还需要证明获赠或者继承的财产的来源合法。

 

例如,某申请人父亲是国家公务员,在80年代获得福利分房(能提供福利分房的证据),申请人继承或者赠予(需提供法律文件)获得了父亲的房产,而该房产目前市值超过50万美元,那么申请人可通过抵押贷款或出售该房产获得的资金进行EB-5投资。

 

对于资金的合法来源,移民局的审查会非常严格,若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具体的分配比例,其资金来源有可能不会被移民局认可。因此,申请人需聘请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金的合法性证明,以保证您的EB-5申请顺利迈出第一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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