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穿透?高小琴的香港信托基金能躲得过CRS吗?

2017年05月26日 诺德仕海外



高小琴和高小凤是双胞胎姐妹。祁同伟与高小琴是红颜知己,他们有一名非婚生的儿子。同时,高育良与高小凤是夫妻关系,两人也有一子。在这部电视剧临近结尾的时候,突然爆出猛料,高小琴为她和妹妹高小凤的两个孩子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哇塞,看看看看,看到了吗?信托这个概念被和盘托出来了。所以,我们今天文章的主题终于来了,就是,好好看看这个2亿港币的信托是个啥?人们很期待的 “达康书记”或下一部电视剧,或是传说中的《人民的名义》续集,李达康该如何面对这个信托指指点点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不是会以 “人民的名义”被穿透呢?高小琴的香港信托能躲得过CRS的风浪吗?




信托这个概念被和盘托出,所以说,不了解一下信托,貌似对不起我们曾追过的剧啊。


娓娓道信托


一开始的信托,是用来规避当下法律规定中对财产的管理和遗产的继承中的障碍,用来实现其家族传承和资产保全的目的,与财富增值和投资收益没有必然的关系。


历史重现:

古罗马时期,也就是大约公元前510年到公元前476年的那个古老的年代。那时的罗马有钱人也整天挂念着规避遗产税这个热门的话题,与我们今天的人一样一样的。当时的大富豪将自己的财产委托并转移到其信任的第三方,我们今天称之为 “第三方理财机构”,约定这个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人要为富豪的妻儿子女的利益,代为管理和处置遗产,然后就迂回地实现了遗产继承,从而大大地规避了遗产税。


这就是信托的雏形,有信有托,但是这个信托仅仅只是针对遗产来说的。


但这还了得,高净值人士哪能只把眼光放在遗产上面,得想个方法,经营一下,讲究下投资回报啥的。


历史再现:

于是,现代信托这个工具就在英国于11世纪出现啦。当时的基督徒们一般都是把身后的一亩三分地捐给教会,这就把王公贵族给惹毛了,你们这样捐法,岂不是显得我们在上帝面前太吝啬吗?虽然《圣经》也说了, “不要积攒财宝在地上,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可是我们面子过不去呀!于是,就整出了一个幺蛾子法律,未经允许,禁止基督徒们将自家田地捐给宗教机构。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们很快摸着石头过河了,发现,如果将几块田地转让给第三方,并要求受让的这个人为教会利益全心全意服务,经营该一亩三分地,然后,将这个经营所得全部无私缴纳给教会,岂不快哉?哈哈,太聪明了,这就是现代信托的前世今生。


信托主要在16世纪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在19世纪初传入美国,在1882年,一种新型的信托结构在美国出现,美国人将保险和信托结合在一起,由保险代理人销售信托,创立了美国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这样,时代前进,美国人更是将信托发扬光大,构建了国际信托现代工具,整出各种各样的花样。


所以,在这里,需要再次强调一下,信托是管理、分配家族资产的有效工具。


高小琴香港的信托


高小琴设立的信托,设在香港。香港法律制度本质上属于英美法系。


香港信托既然是典型的英美法系信托,那么,大陆出身的高小琴设立的香港信托就具有英美法系的典型特征:


(1)信托财产具有双重所有权,委托人高小琴拥有普通法规定的所有权,高小琴的受托人,那个XXX机构或某人,拥有衡平法规定的所有权。


(2)香港信托法具有美国信托法完善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制度,对于信托设立的规定是非常保守而细节的,特别是有禁止委托人,就是那位山水集团的高小琴,设立有目的的信托。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以受托人为中心的架构。在这一点上,其法制的完善,为高小琴的香港信托的目的性,设置了一道乌云啊。


(3)高小琴设立的香港信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受托人一般不是我们通常在大陆理解的信托公司或经营性的信托机构。高小琴的香港信托,如同千千万万个美国信托一样,她的受托人要么是其非常信赖的亲密朋友,他是谁呢?这样真的是可以拍续集的呀;要么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又是哪家呢;要么就是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很想知道呢?是的,我也很想知道。这就是香港和美国民事信托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其受托人不是信托公司。


(4)香港,有时候被大家称作 “避税港”,这是有道理的。在香港,我们常常也会设立一些壳公司,用来从事针对性的商业活动。所以,就有了 “离岸信托”和 “在岸信托”的说法。高小琴设立的信托到底是离岸还是在岸呢,这个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哪一样,都能实现其国际化、全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



CRS反避税震荡下高小琴的信托风雨飘摇


高小琴千算万算,少了一算。不要忘了,2017年1月1日起,全球税收的游戏规则改变了,一个新的税收规划和反避税的时代拉开帷幕。


CRS在2017年1月1日相继在香港、瑞士等地落地实施后,人们发现,在跨境资产配置中,税务规划成为一切财务计划和法律结构的焦点和基础。缺少税务规划的重要部分,跨境资产配置的任何搭建方式和结构性调整都是徒劳。缺少税务规划的优先考虑,跨境资产将面临裸奔时代。


高小琴面对CRS该何去何从呢?其香港信托基金在CRS面前,是否还能做到 “船要行的快,面对风浪也要捱的住”呢?


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香港作为国人海外资产转移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的实施无疑会给许多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和相关企业敲响警钟。CRS正式实施后,国内投资者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披露,在港金融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


然而,离岸信托的设立,特别是资债类信托,成为人们以为的救命稻草来应对CRS,成为目前很多财富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性建议。

高小琴就是如

可是,众所周知,信托架构在香港、美国和英国的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和多样。在吸取了美国FATCA法案下对世界上信托架构最多样类型的申报机制和分类经验后, CRS同样有专门针对信托架构的申报机制。在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二部分的第6章,就以大量篇幅来阐释信托在CRS实施时如何界定是金融账户FI,还是非金融实体账户NFE,并对实际控权人有非常详尽的判定原则。同理,香港在2016年6月22日通过新《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后,也发现人们会选择信托规避CRS。于是,香港税务局于2016年9月9日发布《金融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专门在第17章,对信托作出穿透申报的决定。


穿透申报!也就是说,高小琴所设立的信托,将会面临香港穿透申报的现实!


香港作为全球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始终走在打击跨境避税逃税的最前沿。香港是目前实施CRS较为严格的地区,且起步较早,各项配套立法已趋近完善,走在世界前沿。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香港金融机构会依照CRS这一全球统一标准,开始收集非香港税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陆续上报至香港税务机关。香港税务局将从2018年开始,跟与之相匹配的其他CRS参与国(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面对国际化大趋势和香港本地的短板,香港立法会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划时代的建议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 申报税务管辖区” 名单, 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 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所以资金也不要去往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香港立法会上述建议拟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意即所有财务机构由该日起有责任识辨74 个税务管辖区( 即72 个新增税务管辖区连同日本和英国)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账户, 并就该等帐户收集资料。


香港和中国大陆税收情报交换铁定事实,彻底打破一些观望人士和侥幸心理的最后稻草,税收情报交换蓄势待发,在香港的大陆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进入完全透明的全面“裸奔”时代。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动交换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所有在香港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被交换的对象。就交换的信息内容而言,会被交换的大陆投资者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而会被交换的账户信息则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现金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的总款额。其中涉及的金融账户则包括:托管账户、存款账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负债权益等。

 

同时,从目前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的对象。举例来说,如果以中国大陆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香港离岸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会在中国税务总局收到后进行中国境内的尽职调查程序。


总结


待到中国CRS正式落地,拥有香港金融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正式迎来“裸奔”时代。那时候,高小琴的香港信托是不是会以 “人民的名义”被穿透呢?那时候,高小琴的香港信托能躲得过CRS的风浪吗?


我们拭目以待,吃瓜群众搬个小板凳,继续观看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续集。




文章来源:华尔街俱乐部;作者 Elto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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