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National Law Review深度解析奥巴马行政命令对EB-5利好

2014年12月04日 美国创业区域中心ARCFE



奥巴马总统近期宣布了移民政策将改变的框架,将会影响到EB-5。文章中具体分析了这些影响。

奥巴马总统在中国参加APEC时宣布了中美商旅、学生签证延长至10年。有些国内的投资者就会想,是不是有了10年签证就不用申请EB-5投资移民了?当然不是这样。当一个游客或者学生,到达美国的口岸后,他/她会接受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的审查,官员将会在护照上盖章,注明到达日期,以及“许可停留”的日期,或者停留到期的日期。一旦获得10年期签证,不意味着B1/B2商务和旅游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允许停留如此长的时间。商务和旅游签证的停留期限通常在3-6个月的时间,或可能更短。如果申请人想延长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通常建议联系律师,因为需要准备其他材料文件。任何违反将造成签证持有者的非法居留。获得10年期商务签证的申请者,依照美国法律,始终被认定为国外游客。永久居民所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未能授予游客。游客的子女和学生签证的持有人,还是被认定为“国际学生”,在公立学校不能受益与当地居民同样的学费。游客也不能享受奥巴马健保计划的医疗福利。

2014年11月20日,奥巴马总统推出了将改变的框架。关于不需要新条例的行政指南,看起来,对于EB-5没有显著的影响,因为大多数的改变只是同其他签证类别相关,或者从2010年1月1日起,已经在美国实施了。

关于通过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Act)的条例变更,在两个关键点上,EB-5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而受益。第一,能够让企业家入境美国,并且工作,如果他们是研究人员、发明家或者企业创办者。EB-5团体需要坚持,该条应该适用于EB-5投资者,因为按照定义,他们是“外国企业家”。如果这条能适用于EB-5投资者,那么投资者可能被允许进入美国,甚至在他们的居住权被批准之前。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福利。第二,如同第一项的类似影响,是“提早调整身份”。这将使得那些有资格调整身份、但是尚未到优先日的个人,能够递交身份调整,并且获得工作许可和提前进入美国。当然,如果I-526获批,EB-5投资者及其家庭,可以申请调整身份,并收到上述所提的福利。EB-5团体,应该要求管理层,允许在美国之外的EB-5投资者,能够如同在美国境内的投资者一样,申请“提早调整身份”。在外国人通过与美国公民的婚姻而申请居留的情况下,如果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递交了I-130申请,那么该外国人可以申请K-3签证,以便在等待居留审批的过程中,入境美国。同样的情况,也应该适用于在境外的EB-5投资者。

总统备忘录中,有两个要点可能会对EB-5投资者产生积极作用。第一,可能将国会授权签发,但是尚未用掉的,永久居民数重新启用。所以,事实上,多出来的签证可以留待下年度使用。当然,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年份,EB-5签证的需求数,多于实际签发数,那么就有可能,之前年度未被使用掉的签证,可以拿来使用,以更好地反映出国会的目的。这对于EB-5有着很大影响,特别是,如果总统允许国务院返回5年前或者更久,去将以前年份EB-5类别下未用掉的签证,拿回到现在签发使用的话。这实际上,也就会确保今年不会有排期。第二,影响更大的是,对于EB-5签证配额,不计算配偶和子女的可能性。当前,当一个EB-5投资者申请并且获批I-526之后,他和家人都受制于1万张EB-5移民签证上限。假设平均一家三口人(丈夫、妻子和小孩),也就是说每年只有3,333个投资者能够收到居留权。然而,如果配偶和小孩不被纳入计算的话,很明显,这个数字将会扩大3倍,到1万个投资者。这个影响是巨大的,并将极大降低EB-5签证类别的排期风险。

非常重要的是,总统为签证现代化的总统备忘录,设定了120-180天的目标期限。也就是说,我们有希望在未来的6个月内,看到一些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The National Law Review, Laura Foote Re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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