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小报:绿卡持有者的离境期限,赴美产子问题

2015年03月09日 MONG美国移民律所


小编有话说:小报就是时时给大家更新移民新闻,政策变动,常见问题答疑和律所最新动态!如果你有疑问,请及时给我们来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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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安全局打击涉嫌欺诈的“赴美产子”中介
上周二3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大清早,在南加州,国土安全局的调查员们持法庭搜查令,大规模突捡了多个月子中心,收集“生育旅游”业务涉嫌签证与税务欺诈的证据。“生育旅游”就是外国孕妇赴美产子,孩子出生后即为美国公民身分。孩子满21岁后可为父母申请绿卡,也享有上公立大学付州内学费资格。美国国籍的“出生地原则”规定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内出生的婴儿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分。这一政策使得“生育旅游”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利润丰厚。特别在加州,很多月子中心都提供一条龙业务:签证,机票,住宿,司机,月嫂以及代办婴儿出生文件等等。收取的费用从8千到8万美金不等。由于来美国生小孩的费用不菲,所以很多中国,中东,非洲和韩国的富裕家庭是主要客户。行动中调查员收集了一箱箱尿不湿,电脑,登记文件和电话号码。行动中没有逮捕任何孕妇,而是对她们进行访谈,将来有可能作材料证人。

内德洛特(Nathan Rott)是美国NPR电台的记者,搜查结束后走访了洛杉矶市中心东部40公里处的高级宾馆和公寓区。一位化名为安妮的北京孕妇接受了采访。她怀孕七个月,现在与先生和父母一起待产。她宣称签证面试时说明了在美生产的意图,理由是美国医疗条件好,人少,便宜。她说:我知道这是合法行为。

来美产子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违法的是在申请来美签证和入境时出现的欺诈行为。很多业务中心为客户捏造签证材料,建议孕妇在怀孕早期还没有显怀时去申请签证,教客户签证面试时隐藏来美真实意图,甚至穿衣风格。上周二国土安全局向联邦法庭提交的报告中陈述了他们卧底调查的过程。调查中涉及一对夫妻中介,陈超和朱洁。这对夫妇不仅篡改签证申请材料,还建议卧底从夏威夷入境,因为洛杉矶机场已经是重点盘查点。他们同时涉及假离婚,假结婚和税务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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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答疑:绿卡持有者到底可以离境多久?
前一阵子好多人问起:“网上流传的绿卡持有者离境期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这种说法对不对?”在回答这个说法对否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绿卡是什么?绿卡其实就相当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证明持有者有永久居留和工作的权利。绿卡持有者has intent to live in US permanently是需要有意图永久在美国居住的。如果你被发现没有意图永久的在美国生活,你就会被判定为“放弃永久居民权”,也就是放弃绿卡。通常来讲,如果你打算离开美国超过1年的时间,那么应该事先申请I-131并获得再次入境的批准。

如果少于一年,但离开美国连续6月以上会被假设有放弃居住权的意图。 这里要注意正确理解,我举例说明。

第一个例子:如果你在海外连续待了8个月,那么你入关的时候,海关可以直接假设你是有意图放弃居民权的。但是实际上你可以有各种文件证明你没有这个意图。也就是说你最后不一定被取消居民权。

第二个例子:你在中国待,但每月回美国一趟,每趟只待一天就回去了。理论上说每次你都在外30天,远少于六个月。但是不代表你就非常安全。为什么呢?当你这样做几次以后,海关或移民局就会质疑:“呀,你呆在美国的时间很少。你是无意保留居民权的吧?” 是的,他们有权向你提出疑问,因为这是合理假设。It is your responsibility to show that presumption is wrong. 是你的责任要去证明这种假设是不对的。所以这个“连续不在美国的时间”不是一个死条例。它只是说超过6个月自动有嫌疑。但不是说不超过就没有嫌疑。所以不存在硬性的6个月规定,理论上都可以提出质疑的。你所要做的就是准备充足材料证明你是有意图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比如说报税,家庭,财产等等。
最后回到问题的最初:这个时间6个月并没有缩短成3个月。
律所新动态
律所创建人之一Stephen O'Connor 律师2015年初出获得德州法律委员会移民法和国际法专业的专家特别认证。这是一项很大的荣誉,代表着他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得到法律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律所律师Dora A. Narvaez和Stephen O'Connor在奥斯汀西班牙语电台Keila的讲座:奥巴马关于美国公民父母的新政策!以下是2分半钟的节选节目录音。

小编有话说:如果你和小编一样是西班牙语盲,虽然听不懂,不妨也听听。电台主持人应该来自南美,虽然只截取了2分30秒,那火辣辣的热情简直。。。抵挡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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