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买房】发现屋况不如人意怎么办?买家自我保护全靠这个!

2016年11月08日 新西兰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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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卖合同是保护购房者很重要的法律武器。你对你的武器了解多少?

皇家律所首席律师汪君尊在最近受邀参加的房地产分享会上,为大家细说了与屋况相关的三个法律条款。这三个条款在不同时间点、不同方面起到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一、标准合同中的第九条
它是在检查房况的时候,影响房况报告、让买家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条款。第九条规定,如果你选择要做房屋检查的报告,就有10个工作日可以请专家来查。而且之后,你可以根据专家的意见来决定买不买。

第九条给了你权利,可以让你的律师跟对方谈两种方案:
一、不满意报告,不买了
如果还是很想买,可以根据报告显示会增加的成本,让你的去律师跟对方去商量折钱 

小贴士
要注意好时间点!可能等你拿到房屋检查报告时已经是第九天了,根本不够时间让律师跟对方商量解决方案。所以,律师在讨论方案的同时也应要求延期第九条满足的时间。否则超过10天,对方就可以取消合同,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这个条款还被许多买家当做“逃跑条款”来用。可事实上,如果你要用builder's report来解约,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主意。因为你要用第九条来解约,必须要满足以下三点:
你要真的做了builder's report
report里面必须要有客观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有明显的缺陷
如果要解约,对方有权利看你的builder’s report

二、标准合同中的第六条
这个条款保护买家的时间一直保持到交屋之后。如果你当初没有做builder‘s report,那么只有第六条可以救你。
误区
交屋那天发现电器、暖气、水龙头不工作了,是卖家的责任吗?

不见得。第六条说卖家只需要保证给你的房子跟你要买的时候是一样的,但是没有规定一定是好用的。

第六条保护买家的部分是当卖家在卖了房子之后动的一些手脚。比如说交割之前,把窗帘换成便宜的,这类掉包的情况,我们如果有证据,就可以要求卖家帮我们换回来。对于一些违建、违法的改建,这个条款是可以保护买家的权利,让买家拒绝购买这个房子的。

标准合同中的第四条
这个条款是当你的房子有意外状况出现时,保护你权益的一个条款。

如果你的部分房子收到毁坏了,如一间房子漏水了,或者阳台被暴雨冲坏了。那么,在交屋的时候买家可以要求把损失的金额扣下来,让卖家的保险公司给你理赔。但是不能解约。
观看完整视频,了解所有细节。视频长度19分31秒。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更多信息可查阅皇家律师事务所官网
www.prestigelawyers.ki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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